無期限的租賃合同是有效的,是不定期的租賃合同。所謂無限期租賃,是指當事人沒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不能依法確定的租賃。對於無限期租賃,因為沒有時間限制,法律賦予任何壹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不僅出租人有權隨時解除無期限租賃合同,承租人也有權隨時解除租賃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條,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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