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中小寫轉換為金額的方法是:從“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轉換為“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壹百(奇數)、壹千(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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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用與數字發音相同的漢字來代替數字,以防止數字被篡改。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武則天發明的,後經朱元璋改進。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於明朝。
朱元璋因為當時的壹個重大腐敗案件“郭桓案”而頒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量必須由“壹、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十萬”改為“壹、二、三、四、五、七、九”。
後來“莫”、“錢”改寫為“白、錢”,壹直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