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辦理生產設施用地備案手續,並與國土局、農業局簽訂備案用地協議。農場的選址需要規劃局批準。從選址到最終養殖場生產經營的全過程需要環評進行識別、分析和預測,需要建設汙染防治設施。環境影響評價手續需要環保局辦理。《畜禽養殖汙染防治辦法》第十條規定,在依法實行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區域內,畜禽養殖場必須按照規定取得排汙許可證,並按照排汙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汙染物。根據《動物防疫法》的規定,需要申請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動物防疫條件證明應由畜牧局辦理。沒有這個證,就不能從事水產養殖。證書獲批後,從事壹般畜禽養殖的農戶可以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然後到畜牧局辦理登記手續,開始自己的養殖之路。《養殖證》是國家對海域和內陸水域養殖要求的壹種證件。利用海域和內陸水域從事養殖生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取得《養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和國家所有的由農民集體依法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實行家庭承包,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荒地經營。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30年,草地30至50年,林地30至70年;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30年,草原、林地承包期依法相應延長。依法用於農業的國有土地,可以由單位或者個人承包,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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