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合並後的新學校,人隨校遷,這是主要方案。
2、是在壹定區域內(壹般不跨縣)到其他學校。可以自己聯系,也可以由高教局推薦。
3、是去後勤或教學崗位工作。
4.是工作調動。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調到其他合適的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