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換發營業執照的通知第壹條營業執照分為四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和臨時營業執照。除了臨時營業執照,其他三種營業執照都有正本和副本兩種樣式。原件是懸掛的,復印件是折疊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是取得合法經營權的憑證。對不符合企業法人條件的企業、企業集團、合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以及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等其他經營單位,發給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