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給被侵權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權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獲得的利潤;並承擔被侵權經營者為調查該經營者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而支付的合理費用。
被侵權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