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全額還款前產生的本息)中較高者執行,但補償或補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法律依據: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對直接招收為士官的大學生實施國家補貼的通知。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的金額,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和未全額還款前產生的利息,下同)中較高者為準。但補償或賠償金額最高不超過本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65438+。獲得學費補償的學生在校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補償資金必須首先用於償還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高於國家助學貸款金額的,高出部分返還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