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本專利申請的優先權要求(如果有的話):
1).要求優先權的申請應當在其他國家第壹次申請的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
2)在申請時應聲稱優先權證書可以在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提交給日本政府。
3)國內優先權應當在前壹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要求,前壹案應當放棄。
2、日本專利申請的審查程序:
1)審查制度:日本對發明專利實行首次申請、公開申請、實審請求制度。
2)專利申請在申請日(優先權日)後18個月公開;
3)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要請求實體審查。審查由特許辦公室的審查員進行,他判斷專利申請是否可以被授予專利權。
壹般國外的專利申請都會委托代理機構。因為難度大,在不了解國外政策的情況下,自己申請很麻煩,也很費時間。萬壹被拒,還是要委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