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標準,保健食品應當具有功能性成分及其與功能性作用相對應的最低含量。功能性成分是指能夠通過激活酶活性或其他方式調節人體機能的物質,主要包括:
1,多糖:如膳食纖維、香菇多糖等。
2.功能性甜味劑(劑):如單糖、低聚糖、多元糖等。
3.功能性油脂(脂肪酸):如多不飽和脂肪酸、磷酯、膽堿等。
4.自由基清除劑:如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和谷光酞過氧化物酶;
5、維生素:如維生素A、維生素C和維生素E;
6.肽和蛋白質:如谷胱甘肽和免疫球蛋白;
7.活性真菌:如聚乳酸菌、雙歧桿菌;
8.微量元素:如硒、鋅;
9.其他類:二十八烷醇、植物甾醇、皂甙(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