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下列行政案件時,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依法查封專門用於無照經營活動的場所、設施和物品。
但是,與違法行為無關的場所、設施、公民個人及其撫養人的生活用品不得查封。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無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