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期滿並取得相應學位者,按錄取時確定的定向單位錄用為縣(市)級以下政法機關公務員。
為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中央決定改革政法院校招生制度和人才培養模式。從2008年開始,通過公務員考試和入學考試的統壹考試,從退役軍人和普通高校畢業生中選拔人員考入政法院校進行專業培訓和學習。
招聘目標:
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聘對象:
高中起點專科教育招生對象:
具有當地戶籍的退役士兵,須具有高中或高中同等學歷,年齡不超過25周歲(面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
專科起點本科教育招生目標:
招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且在擇業期內(如雲南為三年,含畢業當年)的大專及以上學歷未就業畢業生。
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招生目標:
招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就業期間未就業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研究生教育的招生目標:
招收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生涯中未就業的具有法學學士學位的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未就業畢業生”是指參加高考並通過全日制學習後,按照普通計劃招生,持有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未就業證明的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