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原本是中國古代哲學的壹個範疇。作為中國美學史的範疇,它涉及美的規律、美的起源、美的本體、美的表現等。,而且壹般都傾向於審美理想。孔子首先把藝術創作與人類道德理想的“道”聯系起來。《論語~旁白》:“以道為旨,以德為基,以仁為基,遊於術中”莊子借專家之口說:“善我之所為者,善道也,技之先進也。”(《莊子~養生大師》)意味著我的解牛之術已經超越了“技”,進入了“道”的藝術創造。魏晉南北朝美學提出了“自然之道”,這既是客觀規律,也是審美規律。三國魏認為“易為簡,故雅樂不煩,德平淡,故無聲無味;不煩則陰陽自通,不煩則萬物皆樂。”“這種自然的方式也是幸福的開始。”隋唐五代強調“道”作為藝術創作的法則,往往很玄妙。如余士南《論筆之本質》說:“知書之奧妙,必遇神明,不可爭之。”宋代理學提出“文以載道”,把文藝當作承載社會倫理道德的工具,把文藝的哲學、形象、審美對立起來,明確提出“文以害道”(《二程遺書》卷十八)。有人認為“藝術即道,道即藝術”(《香山先生全集~語錄》),否定抒情的文藝。以上就是中國美學史上的“道”的概念。完全理解並不容易。要註意兩點:1,中國美學史上的“道”不等於道家的“道”;2.中國美學史上的“道”是壹個不斷擴展和變化的概念,必須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角度來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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