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組織由中央組織、地方組織和基層組織三部分組成,是壹個完整的組織體系。黨的中央組織是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及其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會和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央政治局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中央書記處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中央軍委由中央委員會決定。地方黨組織是指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代表大會和委員會,以及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基層組織包括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它是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準而建立的。黨章規定,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解放軍連隊等基層單位,凡黨員人數在三人以上的,都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