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賣兒童案浙江男子王某與女子是男女朋友,已同居。同居時意外懷孕,2020年3月生下壹子。然而,陳某懷疑他的兒子不是他的,而且他的女友陳某可能與另壹名男子有交往,孩子也可能屬於那個男子。王考慮到孩子可能不是自己的,經濟條件也不是很好,就決定把兒子買給胡家,並收取了3.8萬元的營養費。
二、法院判決認為,法院考慮到王某僅依靠鏟車為生,而沒有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且王某的父親已經死亡。結合王、的情況,確認自己無力撫養子女,並積極認錯。胡也有收養孩子的意願,所以雙方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主觀惡性較小。免於刑事處罰,但需要返還違法所得3.8萬元。
第三,世界上每個孩子都是天使,有些天使會給家庭帶來驚喜、希望和歡樂。然而,有些天使卻意外地誕生了。最後因為種種原因,父母不希望夫妻有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把孩子當成負擔,拋棄,賣掉,甚至直接殺掉。所以如果成年人還沒決定要孩子,別忘了在激情的時候做好保護措施。為了我自己,也為了誤生的寶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