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子女必須承擔自己的贍養義務。如果子女生活困難,父母也有權要求子女支付贍養費。
2.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3.贍養費的計算。首先計算兒童家庭人均月收入。當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對超出部分和不足兩個子女按50%計算撫養費;有三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按40%計算。應付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的人數,得到支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4.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根據上述規定,法律上,老人從60歲起成為老人,壹般按此贍養。然而,壹些老人在60歲之前就生病並失去工作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應當提前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周歲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