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8050第7條:
7免於強制性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以下預先包裝食物可獲豁免強制性營養標簽:
-新鮮食物,如包裝好的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雞蛋等。;
——酒精含量≥0.5%的飲料和酒精飲料;
-總表面積≤100cm2或最大表面積≤20cm2的包裝食品;
-現在生產和銷售的食品;
包裝飲用水;
——日消費量≤10克或10毫升的預包裝食品;
——預包裝食品,其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可以不標註營養標簽的。
免於營養標簽強制標註的預包裝食品,如果其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應遵循本標準。
在GB 28050的問答中:
(15)日消耗量≤10g或10mL的預包裝食品。
指食用量小、對營養素攝入貢獻小的食品,或單壹成分調料,具體包括:
1.調味品:味精、醋等。
2.甜味劑:糖、澱粉糖、花粉、食用甜味劑、調味糖漿等。
3.香料:胡椒、大料、花椒等單壹香料和五香粉、咖喱粉等混合香料;
4.比例較小的可食用食物:茶葉(包括袋泡茶)、膠基糖、咖啡豆、咖啡粉等。
5.其他:酵母、食用澱粉等。
但對於單壹營養成分含量較高、對日常攝入營養成分影響較大的食物,如腐乳、鹹菜(鹹
蔬菜)、醬油、醬料(黃醬、肉醬、辣醬、豆瓣醬等。)和復合調味料應當標註營養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