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至今,我國僅有屈指可數的48家企業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牌照,究其原因有二,其壹,對於醫藥企業來說硬件、技術和電子商務人才以及百萬計的資金投入是實現自建B2B模式(企業間交易)或B2C模式(網上零售)電子商務平臺的屏障;其二,醫藥產品的特殊性,國家的監管向來十分嚴格,對醫藥電子商務設置了高準入門檻;
2013年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報道稱,目前全國***有159家企業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其中能夠向消費者直接銷售藥品的網上藥店有101家。據相關介紹,為了逃避監管,大量境內非法銷售藥品的網站將服務器設在境外,而人員在境內活動。鑒於上述情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總局等部門,聯合開展打擊網上非法售藥行動,力求消除互聯網藥品交易監管盲區,進壹步凈化網上售藥環境,遏制網上售藥中的違法犯罪勢頭。
即使企業擁有和合法的電子商務網站,這種各自為戰平臺,無法最有效的調配企業資源以應對市場信息變化,往往會形成相對封閉的“信息孤島”,嚴重阻礙企業進壹步發展。第三方醫藥電子商務是將上遊生產企業,下遊經營企業,直至終端醫院和藥店以及消費者這壹完整醫藥產業供應鏈結合於同壹系統平臺之上,通過供應鏈管理、客戶關系管理、電子商務、辦公(業務管理)自動化等功能的全面集成,實現面向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醫院及藥店以及消費者的實時信息***享與信息交互的系統功能,從而打破企業各自為戰的“信息孤島”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