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異地就醫人員範圍
省內醫保異地就醫人員包括跨省長期居住人員、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2、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
包括轉診異地就醫人員,因工作、出差等原因急診搶救人員及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以及其他臨時跨省外出就醫人員。
以下四類人員可享受醫保異地結算待遇: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
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戶籍遷入定居地的;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
指在異地居住生活,符合參保地規定的;
3.異地常駐人員
指由用人單位派遣到異地工作或出國(境)工作,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
指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人員。
異地就醫登記應準備以下材料:
1、異地就醫登記表壹式三份;
2、社會保障卡或醫保卡原件;
3、本人戶口簿或居住地居住證明復印件;
4、社會保障卡(正反面)復印件;
5、社會保障卡(正反面)復印件;
6、本人社會保障卡(正反面)復印件;
5、本人社會保障卡(正反面)復印件。必要時,由被保險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綜上所述,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暫時只支持住院費用直接結算,不需要提供就醫地審批蓋章備案手續和異地安置醫療機構備案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