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區別:
1、藥店裏面是有執業藥師的,執業藥師考過以後是由藥店使用的,初級藥師是壹個技術職稱,也就是說妳通過了初級藥師的考試以後,可以讓單位聘用妳,拿到初級職稱。
2、政府規定每個藥店必須配備壹名執業藥師,其實就是經過執業藥師考試拿到證書後,就可以去藥店從業了。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方可考執業藥師。
4、所謂初級是指職稱,職稱等級為:初級、中級、副高、正高。
擴展資料
執業藥師是指經全國壹致考試合格,獲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並經註冊獲得《執業藥師註冊證書》,在藥品消費、經營、使用單位執業的藥學技術人員。藥學技術人員是指具備藥學專業知識,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稱,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是藥學技術人員的壹部分,藥學技術人員不壹定是執業藥師,但執業藥師必須是藥學技術人員。
執業藥師報名條件和考試要求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其他國籍人員,符合法律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均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壹)取得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專業工作累計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專業工作累計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者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專業工作累計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修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藥學職稱考試報名條件
凡適合衛生部、人事部發布的《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學、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在《衛生部人事部關於藥學職稱考試報名條件的通知》(衛人發[2001]164號)中均有明確規定。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 號)中。)2001]164號)的規定,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藥學:
報名參加初級藥士/藥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法律,具有良好的醫德醫風和奉獻肉體,同時具備以下相應條件:
(壹)參加以執業藥師資歷試場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或專迷信歷,並從事本專業技術職業滿1年。從事本專業技術職業滿1年。
(二)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受聘為執業藥師滿5年;
2、取得藥學專業職業資格,從事本專業技術職業滿3年;
3、取得藥學專業本科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職業滿1年。
(三)參加中級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取得藥學中專學歷,從事藥師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專迷信歷,從事藥師工作滿6年;
3、取得藥學本迷信歷,從事藥師工作滿4年;
4、取得藥學碩士學位,從事藥師工作滿2年;
5、取得藥學博士學位。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申請參加藥學技術資格考試:
(1)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3年的。
(2)醫療事故責任者未滿1年。
(3)受行政獎勵者在獎勵期限內。
(4)學歷造假或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未滿2年者。
(5)省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起點,是指經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院校畢業的學歷或學位;有關專業年限的起點,是指取得上述學歷前後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專業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報考當年年底。
對符合報名和考試條件的人員,不受單位性質和戶籍限制,均可根據本人從事的職業選擇報名參加專業類別考試。
相關說明:
1、報考人員必須是在有關部門同意的醫療衛生機構中從事藥學專業的人員;
2、報名參加初級藥師/藥士/主管藥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報名條件中相關學歷的門檻,是指政府承認的國民教育學歷;專業年限計算為考試報名當年年底。考試報名年度計算至報名當年年底。
所學專業必須與報考專業相符(或相近),如學藥學的只能報考藥學資格,不能報考護理學資格,以此類推。
3、《暫行規定》中規定的醫療事故責任追究等情形不得參加考試。
依據《邊疆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補充協議六》、《邊疆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的補充協議六》和原人事部《關於邊疆統壹舉行港澳居民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成績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的規定。國家人事部發〔2019〕9號)、《商務部關於修改前沿有關法律法規和港澳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的補充協議六的門檻的函》(商貿函〔2019〕23號)等文件精神。23號),已取得前方《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港澳永久性居民申請在前方註冊執業藥師時,除按規定提交註冊申請資料外、還需同時出示《臺港澳人員工作證》、香港執業藥師資格證或澳門執業藥師資格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且執業單位應與《臺港澳人員工作證》上註明的用人單位不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