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的藥店具有行醫的功能,大型商場還可以充當醫藥作坊的角色。其標識導向多以幌子或招牌的形式出現。直接把藥品及與藥品有關的器具實物,或藥品及與藥品有關的圖像、器具制成模型、旗幟等懸掛在藥店門前,又稱幌子。藥店的名稱、字號做成牌匾懸掛在店門口,又稱招牌。幌子的出現要比招牌稍早,藥店的幌子多是用木板串成的石膏模型。見圖 3-5。戰國時期的扁鵲和三國時期的神醫華佗,他們的醫館門前都掛有自己的名字和頭像作為招牌。遊醫貯藥的器具--木葫蘆本身的含義也演變為祛病化災的象征,各地醫室中廣泛供奉著葫蘆濟世的神醫偶像。
發展到宋代,印刷術的發明和廣泛使用,使得徽標被大量印制在商品包裝和廣告上。明清時期的標識題材喜歡利用壹些常見的、有群眾傳播基礎的吉祥圖案。出現了多樣化的圖形標誌。標識中的文字和圖形,除了代表商品的質量或特征外,還具有祈福、喜慶等寓意,如藥店常用 "鶴鹿同春"、"萬壽無疆 "來迎合和滿足大眾的心理和情感需求。創建於1669年的北京 "同仁堂 "藥店,以 "扶貧治病 "為主導經營理念,實行 "炮制雖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雖貴必不敢減物力"。在商業行為上,"仁 "永遠是準則。窮人買不起藥,同仁堂免費提供;晚上買藥,同仁堂送燈籠。在視覺識別方面,"同仁堂 "這個藥店名稱被統壹使用在牌匾、藥材包裝紙、仿制宣傳單等上面。但在藥店名稱中,"同仁堂 "的名稱被統壹使用。但總的來說,這種以藥店、醫坊名稱為標識的做法和標識形式,自北宋延續到清代,基本上沒有太大變化,直到鴉片戰爭
後,大量洋貨傾銷中國,才使情況發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