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進壹步落實落細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切實築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線,按照許昌市相關要求,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決定自2021年12月26日起在全市範圍內實行疫情防控有獎舉報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舉報獎勵範圍
瞞報28天內有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觸史的人員;
從國內中高風險地區和境外來禹未及時報告或未落實隔離管控措施人員;
未按要求嚴格執行居家醫學觀察管控措施,居家醫學觀察期間私自外出活動的相關重點人員;
未設置發熱門診,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
二、舉報方式
如發現上述情況,廣大市民可如實將被舉報對象姓名、身份信息、現詳細居住址,醫療機構名稱及地址等信息,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電話舉報。
三、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的,每條線索給予500—5000元人民幣的獎勵,同壹線索被多人舉報的,只獎勵首位舉報人。獎勵資金由市財政支付。
舉報未主動報備有中高風險地區、境外旅居史人員的,私自接納、容留上述人員隱瞞不報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舉報未設置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違規接診發熱患者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500元人民幣獎勵。
舉報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無癥狀感染者、密接者等有密切接觸史未報告的;違反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健康監測期間相關規定,出入公***場所、參與聚集性活動、危害公***安全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1000—2000元人民幣獎勵。
舉報人提供重要信息,有效阻止疫情防控重大風險、消除重大隱患的,經查證屬實每條線索給予2000—5000元人民幣獎勵。
村衛生室、個體診所報告或者轉診的發熱患者,經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給予該村衛生室或個體診所5000元人民幣獎勵。
四、相關要求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應如實詳細記錄舉報信息,並第壹時間安排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
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漏舉報人個人信息。
對惡意舉報、誣陷他人、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經群眾舉報查實的人員,集中隔離、核酸檢測等各項費用自理,根據違規違法情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舉報電話
禹州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0374-8880383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