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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哪些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的內容如下:

1. 藥品經營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2. 經營範圍

3. 負責人

4. 負責人的資格

5. 發證機關及發證日期

6. 有效期限

7. 倉庫地址

8.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姓名

9. 註冊資本

10. 經營方式

11. 經營場所面積

12. 倉儲條件

13. 質量管理體系

14. 業務人員情況

15. 技術人員情況

16. 藥品購銷記錄

17. 藥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18. 藥品銷售記錄

19. 藥品儲存條件

20. 藥品質量管理規範認證情況

21. 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22.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23. 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日期

24. 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

25. 藥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註銷情況

26. 藥品經營許可證年檢情況

27. 藥品經營許可證掛失、補辦情況

28. 藥品經營許可證遺失、損毀情況

29. 藥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使用情況

30. 藥品經營許可證其他相關情況

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基本信息:

1、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2、藥品經營企業的名稱;

3、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4、藥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

5、藥品經營企業的經營範圍;

6、藥品經營企業的有效期限;

7、發證機關;

8、發證日期。

綜上所述,藥品經營許可證必須明確載明包括企業名稱、地址、經營範圍、負責人及其資格、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倉庫地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方式、場所面積、倉儲條件、質量管理體系、人員情況、藥品購銷記錄、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銷售記錄、儲存條件、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許可證編號、發證日期、有效期限、變更、延續、註銷、年檢、掛失、補辦、遺失、損毀及復印件使用等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三條

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建立健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體系,保證藥品經營全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國家鼓勵、引導藥品零售連鎖經營。從事藥品零售連鎖經營活動的企業總部,應當建立統壹的質量管理制度,對所屬零售企業的經營活動履行管理責任。藥品經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的藥品經營活動全面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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