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離休幹部和退休職工,因公致殘、三期矽肺病人、二等壹級傷殘軍人因病住院的,其醫療、醫藥費報銷100%;
2、工齡滿30年以上的退休職工,其醫療、醫藥費報銷90%;
3、工齡滿21年至不滿30年的退休職工 工齡滿21年至不滿30年的退休職工,其醫療、醫藥費報銷85%;
4、工齡滿15年至不滿30年的退休職工,其醫療、醫藥費報銷80%。工齡滿 15 年至不滿 21 年的退休職工,其醫療、醫藥費報銷比例為 80%;
5.工齡不足 15 年的退休職工,其醫療和醫藥費用可報銷 75%;
6.退休職工,其醫療費、醫藥費報銷 75%;
7、住院床位費報銷 60%,無論何種住院方式,壹律收取住院床位費,醫院不收取的由公司代收。
異地醫保報銷需提供的材料:
1、市內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
2、持醫院開具的轉院證明到市、區社保局(醫保辦)辦理異地就醫審批備案手續;
3、異地定點醫院住院發票原件;
4、機打費用清單原件;
5、有效住院病歷復印件1份(醫院蓋章有效);
6、身份證復印件1份。
小結,江西省異地就醫報銷比例為50% 據調查,江西省異地醫保報銷比例中,居民醫保最高,為50%,職工醫保最高為80%,且為醫保目錄內藥品的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發生的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醫療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