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條件。經審查,認為食品藥品安全領域存在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可能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報請檢察長決定立案。
(2)備案程序。制作立案審批表,並附初步證據材料。初步調查後,還應附上立案報告,提交檢察長決定立案,並向案件管理部門登記。決定立案的,應當制作《決定書》,並向案件管理部門登記。
調查的內容。檢察機關應當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地調查收集證據。
首先是侵權主體的基本情況。侵權主體為個人的,調查行為人的身份信息和戶籍信息;侵權主體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調查主體性質、工商登記信息、組織機構代碼證、經營範圍、營業執照、納稅情況、盈利情況、經營規模等。同時,需要追究其他可能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人。
二是行為人實施了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的行為和特定過程。
第三,損害後果,包括對公眾利益的持續損害,以及損害的類型和具體數額。
四是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具體把握三個方面:第壹,因果關系應當是條件相等的因果關系;二是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案件,壹般采取委托鑒定、評估、審計的方式作出;第三,對於生態破壞、環境汙染案件,雖然因果關系的舉證責任在侵權人,但基於認定違法事實的需要,檢察機關仍應對證明因果關系存在的事實進行調查。
第五,侵權人的主觀過錯程度應結合次數、持續時間、手段和方法、獲利情況、侵權人是否接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因素綜合確定。雖然環境汙染案件中的汙染者和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缺陷產品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基於檢察機關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目的和法院審判的需要,應當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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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處理規則(1)受理案件;第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民事和行政申訴案件,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內分別處理:
(1)不服同級或下壹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決或裁定的,移送我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二)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抗訴的,應當移送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三)依法屬於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管轄的,應當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如果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案情復雜或者在其管轄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可以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