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菜市場管理方案(如何做好菜市場管理工作)

菜市場管理方案(如何做好菜市場管理工作)

今天小編輯給各位分享菜市場管理方案的知識,其中也會對如何做好菜市場管理工作分析解答,如果能解決妳想了解的問題,關註本站哦。

合肥市城區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促進農貿市場建設,規範市場管理,維護交易秩序,保護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安徽省城鄉集市貿易市場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市場。第三條本市市區範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區人民政府、合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合肥新站綜合開發試驗區管委會、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治安、消防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是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主管部門。商務、食品藥品監督、衛生、物價、市容、質監、動物防疫、公安、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市場開辦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合肥市政務文化新區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應當根據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並組織落實。實施中需調整規劃的,應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新建居住區和舊城改造應當按照規定配套建設農貿市場。第六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投資新建、改建、擴建農貿市場。第七條開辦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具備與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八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註冊手續。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

市場開辦者辦理市場登記註冊手續後方可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第九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立市場服務管理機構或者委托專業市場服務管理企業對市場進行服務管理。第十壹條市場開辦者依法自主經營,收取場地、設施租金和其他相關服務費用,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第十二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建立健全市場內治安、消防、環境衛生、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消費糾紛投訴受理等日常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

負責市場內消防、安全、給排水、環境衛生、計量、用電等設施的設置、維護和更新,並保證相關設備處於完好狀態;

制止並協助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場內經營者制售假冒偽劣農副產品及其他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的行為;

定期對經營戶進行有關法律、政策的宣傳教育,在經營戶中開展文明經商活動;

按照農副產品種類劃行歸市;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十三條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合格的復檢計量器具,並在市場內設立投訴點接受投訴。第十四條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規定在市場內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加強對場內銷售農副產品的檢測。

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檢測不合格或者未取得檢測證明的,禁止入場交易。第十五條市場開辦者負責維護市場內的環境衛生,及時清除場內的汙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承擔場外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第十六條對市場內以“總代理”、“總經銷”、“特約經銷”、“廠家直銷”、“專營專賣”等名義進行經營的,市場開辦者應當查驗經營者取得的權利人授權證書等相關證件。第十七條市場開辦者應當與經營者依法簽訂合同,依照合同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實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指導和監督。第三章經營管理第十八條經營者依法自主經營,依法自主決定農副產品價格和服務收費標準,有權拒絕違法收費和攤派。

西寧市農貿市場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交易市場。第三條本市市轄區範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並遵循統壹規劃、規範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農貿市場健康發展。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第七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民主管理、行為規範、自律發展。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壹次,有特殊情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第十壹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農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範圍相適應;

農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農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並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符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在取得營業執照後60日內,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第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

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並根據投訴的具體情況,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應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情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等;

應當設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築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並佩戴統壹證件上崗;

督促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督促經營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天津市菜市場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促進本市菜市場建設,規範菜市場經營管理,保障市場供給,方便群眾生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本市市內六區及其他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區域內投資建設、經營管理菜市場以及在菜市場內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前款規定之外的其他地區,其菜市場的建設、經營和管理,由區縣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菜市場,是指符合本辦法規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投資建設,進行果蔬、油、禽蛋、肉類、水產等農副產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場所。第四條菜市場建設管理應當遵循統壹規劃、規範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第五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菜市場建設和管理的領導,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建立長效機制,保障菜市場健康發展。

對投資建設和經營菜市場並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獎勵。第六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菜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菜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商業欺詐和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

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對菜市場周邊地區亂擺亂賣等違法行為進行清理。

公安、市容、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衛生、質監、環保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第七條全市菜市場布局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規劃、國土房管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實施。

菜市場布局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壹次。有特殊情況需臨時修改的,應當按原程序報批。第八條編制菜市場布局規劃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合理布局。菜市場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範圍相適應。

便民利民。菜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協調發展。菜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第九條菜市場壹般按照每萬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務半徑1000至1500米的標準規劃建設。第十條規劃部門審批新建居民區建設項目時,應當按照本市菜市場布局規劃要求和有關規定,明確菜市場的位置和面積。

菜市場位置和面積壹經確定,應與主體建設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第十壹條現有居民區未達到本市菜市場規劃要求的,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按照規劃要求組織改建、補建菜市場。第十二條開辦菜市場應當設立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並領取營業執照。

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領取營業執照後10日內,應當向所在區縣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菜市場備案登記。第十三條新建菜市場經商務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符合本市菜市場建設標準的,可享受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給予的優惠扶持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本市菜市場建設標準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第十四條菜市場應當在建成後6個月內開業經營。無法按時開業或無力繼續經營的,應當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以成本價收購。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菜市場轉作他用。第十五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與場內經營者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自產自銷初級農產品的經營者,可以在菜市場內劃定壹定區域,允許其臨時入場經營。第十六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並組織落實菜市場進貨查驗、索證索票、購銷登記、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衛生、消防、環保等其他管理制度,並配備相應的管理服務人員。

對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的,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予以制止和糾正。第十七條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對場內經營者進行經營資格審查,明確和落實場內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並建立管理檔案。

對糧油、禽蛋、肉類、水產等重點監查食品,可以采取“場廠掛鉤”、“場地掛鉤”等協議準入方式入場經營。國家和本市對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菜市場經營服務機構應當配備專門的檢測設備或者委托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定期對果蔬等主要農副產品進行抽檢。抽檢結果可以在場內予以公示。

  • 上一篇:王思聰說藥不好。
  • 下一篇:九華山多長時間可以玩完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