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亂扔垃圾可以治安處罰嗎?
亂倒生活垃圾的,不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但可以給予罰款、責令改正等行政處罰。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指定地點和時間的要求,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廢舊家具等大件垃圾應按規定時間放置在指定的收集地點。
在實行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地區,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分類要求,將生活垃圾裝入相應的垃圾袋,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場所。
賓館、飯店、機關、院校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分別收集、貯存本單位產生的餐廚垃圾,交由符合本辦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運企業收運,並運送至指定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置場所。
禁止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隨意傾倒、遺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單位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上述行為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二、生活垃圾分類的法律規定
1,可回收垃圾
包括紙、金屬、塑料、玻璃等。通過綜合處理和回收利用,可以減少汙染,節約資源。如果每回收1噸廢紙,可造紙850公斤,可節約木材300公斤,比同等產量減少汙染74%;每1噸塑料飲料瓶可回收獲得0.7噸二次原料;每回收1噸廢鋼可制鋼0.9噸,比礦石冶煉節約成本47%,減少大氣汙染75%,減少水汙染和固體廢棄物97%。
2.廚房垃圾
包括剩菜、骨頭、菜根、菜葉等食物垃圾,利用生物技術現場堆肥,每噸可生產0.3噸有機肥。
3.有害廢物
包括廢電池、廢熒光燈管、廢水銀溫度計、過期藥品等。,這些廢物需要特殊的安全處理。
其他廢棄物包括除上述幾類廢棄物之外的磚瓦、廢渣、廁所廢紙等難以回收利用的廢棄物。衛生填埋能有效減少地下水、地表水、土壤和空氣的汙染。
生活垃圾的相關危害
1、塑料:如塑料袋、塑料包裝、快餐飯盒、塑料杯瓶、電器包裝、冷飲皮等。
危害:難以分解,破壞土壤,降低植物生長30%;填埋後可能汙染地下水;焚燒會產生有害氣體。
2.電池:如紐扣電池、充電電池和幹電池。
危害:紐扣電池含有有毒重金屬汞;充電電池含有有害重金屬鎘;幹電池含有汞、鉛、酸堿物質和其他對環境有害的物質。
3.剩飯:如用垃圾或快餐盒倒的剩菜。
危害:大量蚊蠅滋生;促進垃圾中細菌繁殖,產生有毒氣體和沼氣,造成垃圾爆炸。
4.油漆和顏料:如建築和家庭裝修後的廢物。
危害:含有有機溶劑的油漆會引起頭痛、過敏、昏迷或癌癥;是危險的易燃物;色素含有很多重金屬,對身體不好。
5.清潔化學品:如用於脫脂、除垢、拋光地板、清潔地毯和管道的化學品、空氣清新劑、殺蟲劑、化學地板打蠟劑等。
危害:含有自然界難以降解的有機溶劑或石化產品;腐蝕性;含氯元素(如漂白劑、地板洗劑等。)對人體有毒;藥物含有破壞臭氧層的物質;約50%的農藥含有致癌物質,其中壹些會損害動物肝臟。
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規定,隨意傾倒、拋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不予治安管理處罰。但會給予行政處罰。單位倒掉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