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吃。藥品過期後,不僅可能失去原有的治療作用,而且還可能因為內在質量等發生改變,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如果人們使用了過期藥品,輕則可能貽誤治療時機,引起其它的健康損害,重則甚至威脅生命安全。
藥品有效期的格式及計算:
1.國產上市藥品有效期:
(1)直接標明失效期失效期:某年某月,是指該藥在該年該月的1日起失效。如標有“失效期:2016年10月”的藥,只能使用到2016年9月30日。
(2)直接標明有效期按年月順序,壹般表達可用有效期至某年某月,或用數字,是指該藥可用至有效期最末月的月底。如標有“有效期至2016年7月”的藥,該藥可用到2016年7月31日。
也可表達為“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有效期至2016-07”等,年份用4位數表示,月份用2 位數表示(1~9 前加0)。
(3)標明有效期年數或月數這種方式標出的藥品有效期,可根據藥品生產日期推算,壹般規定生產日期即批號用6位數字表示,前兩位表示年份,中間兩位表示月份,末尾兩位表示日期。如標“批號150815”,有效期2年的藥,其有效期是到2017年8月15日。
2.進口藥品有效期:進口藥品常以“Expiry date”(截止日期)表示失效期,或以“Use before”(在……之前使用)表示有效期。
美國:按月-日-年順序排列,如9/10/2016 或Sep.10th 2016,即2016 年9月10日。
歐洲國家:按日-月-年順序排列,如10/9/2016 或10th Sep.2016,即2016 年9月10 日。
日本:按年-月-日排列,如2016-9-10,即2016 年9 月10 日。
在標明有效期的同時,壹般尚標有生產日期,因此可以按照生產日期來推算有效期限為多長。值得註意的是,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簽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方法。
如果貯存方法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為參考,而不是壹個確定的保質時間了。壹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盒子、打開瓶蓋等開始使用時,則不再適合長期保存,且應及時使用。
擴展資料
過期藥品的具體處理方法:
由此可見,清理過期藥品並不意味著只是將這些藥品隨意丟棄。
1、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壹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毀系統。
2、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3、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制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
4、軟膏制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
5、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
6、針劑、水劑類註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啟,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壹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