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本機關編制了《普安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提供導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普安縣人民政府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縣政府或本機關依法設立的政府信息公開場所查閱指南。本機關保證上述查閱網站或查閱場所被查閱信息的壹致性。
壹、 主動公開
(壹)公開主體 行政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獲取的其他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獲取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_ 行政機關設立的派出機構、內設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對外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可以由該派出機構、內設機構負責與所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有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牽頭制作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
(二)本行政機關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2.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3.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5.辦理行政許可和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辦理結果; 6.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依據、條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機關認為具有壹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 7.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8.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其依據、標準; 9.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10.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 11.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12.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13.環境保護、公***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14.公務員招考的職位、名額、報考條件等事項以及錄用結果; 15.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將在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提出,並采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和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行政機關將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壹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復期限自本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行政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