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這方面沒有規定,但有些地方政府有規定,以烏蘭察布市為例:
根據《烏蘭察布市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九條 學生校外托管機構提供餐飲服務應按照《食品安全法》經營,應履行以下食品衛生管理義務:
(壹)保證托管環境、生活用品的衛生,嚴防傳染病;
(二)保證食品安全衛生,嚴禁食物中毒;
(三)就餐環境、餐具等設施要符合衛生要求,實行分餐制;
(四)配餐要合理,營養標準應符合國家規定的中小學生營養標準,每周制定食譜並在就餐場所公示;
(五)建立食品留樣制度、餐具消毒制度,配備食品留樣、消毒的專用容器和專用設備;
(六)不得制售冷葷涼菜及其它容易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
自行配餐的,應當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及其原料,做好采購臺賬記錄並保留1年,不得購買來源不明的食品和原材料。
不自行配餐的,應當與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企業簽定配餐協議,並索取對方有效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及各類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食。
小飯桌專指為中小學生提供的壹種飲食服務,經營者主要是學校、社區居委會(婦聯)、居民家庭。在學校附近租賃房屋,每月收取定額費用,專門為6-12歲低齡中小學生或幼兒園學生提供午餐服務,壹般還提供午休場所。
擴展資料
優點
家庭小飯桌”的出現,不僅為家長解決了孩子中午吃飯的難題,同時也解決了壹部分下崗職工的再就業問題,深受社會多方歡迎。
隱患
然而,由於純粹的家庭作坊式經營等原因,目前存在諸多衛生隱患。
隱患壹:衛生條件差。從業人員大多沒有健康證;生熟食品及廚具沒有分開;缺乏必要的消毒設施,餐具不能定期消毒。
隱患二: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小飯桌”進入門檻低,從業者多為下崗、退休人員,普遍缺乏必要的餐飲管理經驗、食品衛生和營養等知識。
隱患三:營養不均衡。營養午餐應當依據科學、營養和衛生的標準制作。中小學生正處於生長發育的關鍵階段,除了衛生安全,尤其要講究午餐的營養搭配。而“小飯桌”的經營者或知識欠缺,或只從口味、成本角度考慮,午餐僅限於吃飽或好吃,還做不到吃好。時間長了,孩子們的身體健康將受到影響。
隱患四:無證經營。“小飯桌”幾乎都屬於無證經營,經營場所無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從業人員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隱患五:監管空白。“小飯桌”沒有被納入教育部門監管範圍;衛生部門對於“小飯桌”這種新興的行業,由於沒有相應的衛生許可執行標準,目前普遍沒有發放衛生許可證;而工商部門因無衛生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等原因,也無法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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