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報銷範圍:參保人員在自選的醫保定點醫院或專科醫院、中醫醫院、甲類醫院發生的住院費用。
(2)報銷比例:壹個自然年度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為1300元,以後每次住院起付標準為650元。支付比例分三個檔次,以三級醫院為例,起付標準:3萬元,在職85%,退休91%,3-4萬在職90%,退休94%,4萬以上在職95%,退休97%。普通住院 90 天為壹個結算周期。精神病住院 360 天為壹個結算周期,起付標準減半。壹個自然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住院大額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住院大額支付比例壹律為70%;
(3)醫療管理:單位全額支付費用的,個人辦理住院手續只需支付部分住院預交金。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符合醫療保險三大目錄統籌基金支付範圍;
(4)報銷流程:出院時醫院與個人結算自付費用和自費部分,統籌基金報銷金額由醫院與區醫保中心結算。出院或轉院後進行醫保報銷。特殊病種住院、門診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病人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相關資料報送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經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月度預撥和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統籌費用;被認定為特殊病種的參保人員應到醫院進行自付費用結算。參保人員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直接記賬,即時結算;急診的結算程序: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在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或異地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待急診搶救結束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診療明細報告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單,由個人或單位先行墊付。急診結束後,個人或單位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個字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