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的職工醫保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級別和醫保種類的不同而不同。
在職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最低起付標準為1萬元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報銷94%,個人自付6%;超過10000元至25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0%,個人支付10%;超過2.5萬元至3.5萬元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報銷85%,個人自付15%。
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的退休職工,最低起付標準為1萬元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報銷97%,個人自付3%;超過10000元至25000元部分,醫療保險基金報銷96%,個人自付4%;超過2.5萬元至3.5萬元的部分,由醫保統籌基金報銷91%,個人自付9%。
揚州職工醫保報銷流程壹般包括以下步驟:
1.辦理住院手續:入院時,需持醫保卡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
2.登記備案:住院後三個工作日內,需要到醫院醫保辦進行登記備案。
3.開具住院申請表:出院時需要到醫保辦開具住院申請表,同時需要準備住院發票、明細清單、病歷等相關材料。
4.提交材料:將以上材料提交至社會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二樓辦公室進行報銷。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