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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藥使用過程中的註意事項是什麽?

(1)潑灑法

①對不易溶解的藥物應充分溶解後,均勻地全池潑灑。

②室外池塘潑灑藥物壹般在晴天上午進行,因為用藥後便於觀察,高錳酸鉀等對光敏感藥物則在傍晚進行。

③潑藥時壹般不投餵飼料,最好先投餵飼料後再用藥。

④潑灑藥物應在上風處逐漸向下風處潑灑,以保障操作人員安全。

⑤池塘缺氧、魚浮頭或浮頭剛結束時不應潑灑藥物,因為容易引起死亡事故。如池塘設有增氧機,潑灑漁藥後最好適時開動增氧機。

⑥池塘潑灑漁藥後壹般不宜人為幹擾,如拉網操作、增加投苗量等。若要進行此類操作,需待病情好轉並穩定後進行。(2)浸浴法

①捕撈患病水產養殖動物時應謹慎操作,盡可能避免患病動物受損傷。浸浴時間應視水溫、患病體耐受度及漁藥使用說明書等靈活掌握。

②由於浸浴時養殖動物的密度壹般較大,浸浴的時間較長時要充氣。

③盡量減少因浸浴所產生的應激反應。(3)註射法

應先配制好註射藥物,註射用具也應預先消毒,註射藥物時要準確、快速,勿使患病水生生物受傷。(4)口服法

①用藥前應停食1~2天,使養殖對蝦處於饑餓狀態或半饑餓狀態,以便其最大限度地攝食藥餌。

②投餵藥物餌料時,每次的投餵量應考慮同水體中可能攝食餌料的混養品種,但投飼量要適中,避免剩余。(5)懸掛法

懸掛所用的袋(簍),應置於養殖對象經常出沒的場所,如食臺、塘邊上風處等。懸掛所用漁藥的總量,不應超過該漁藥全池潑灑的劑量,抗生素等藥物不得用袋(簍)懸掛用藥。(6)其他

①在使用毒性較大的漁藥時,要註意安全,避免人、畜、水生生物中毒。

②化學藥品配制,壹般應選用木質、塑料或陶瓷容器。

③如發現用藥後有異常反應時,應及時報告有關技術員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如註意排水和添加新水、增加充氣量等。

④混養池塘中使用漁藥時,不僅要註意患病對象的安全性,同時,也要考慮選擇的藥物對未患病種類是否安全。

⑤為了避免病原菌產生耐藥性,還應根據藥物的種類和特性,決定藥物的輪換使用。

⑥註意不同生長階段的水生動物對漁藥敏感的差異性。

⑦不同的國際組織和國家,對漁藥的休藥期和殘留限量要求都有明確的法規或管理規定,而這些規定又經常不定期修改,所以,養殖者要經常關註這些變化。

⑧用藥時要註意溫度、鹽度的變化。通常藥物的用量,是指水溫20℃時的基礎用量。水溫達到25℃以上時,應酌情減少用量;低於18℃時,應適當增加藥量。

⑨要慎重用藥;池塘“轉水”時禁止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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