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買藥的藥店不是醫保定點藥店。
用醫保卡買藥的前提是必須在醫保定點藥店使用,否則只能選擇自費或者換藥店。所以,如果想用醫保卡買藥,要盡量了解自己家庭住址和工作單位附近的定點藥店分布情況,也可以關註壹下周圍的藥店是否屬於定點藥店。這類藥店通常會用醒目的標題來引導醫保用戶;
2.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沒有余額。
除了在定點藥店購藥,還要註意自己的醫保賬戶余額是否充足,即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是否有余額,直接影響消費行為;
3.所購藥品不在醫保目錄範圍內。
還有壹點值得註意的是,在使用醫保卡購買藥品之前,需要了解所購買的藥品是否在醫保目錄範圍內,因為醫保報銷藥品是在範圍內的,並不是所有的藥品都可以通過醫保卡購買。可以在當地醫保網站查詢醫保藥品目錄或者詢問藥店工作人員,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4.參保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設個人賬戶。
職工醫保分為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而城鄉居民醫保沒有個人賬戶,居民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賬戶。所以,如果選擇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就不能享受醫保報銷以外的小額費用,比如在定點藥店買藥,報銷後支付醫療費用。
醫療保險範圍:
1,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報銷
我們國家現在把藥品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藥品在醫保範圍內,所以醫保只能報銷甲類藥品,乙、丙類藥品不能報銷;
2.基本醫療服務設施報銷
這個報銷範圍主要是指床位費、急救床位費、咨詢費等。被保險人在定點醫療保險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和護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
3、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報銷
必須是安全有效的診療,收費標準由物價部門確定。需要在定點醫療機構治療。
綜上,非定點藥店,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足,所購藥品不在醫保目錄內,城鄉居民參保人無法享受醫保卡權益。如果要享受醫保卡買藥的權益,也要按照規定合理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