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並結核病的預防
①加強環境衛生宣傳教育
做好卡介苗接種工作。結核病活動期應預防妊娠;如已妊娠,應在妊娠8周內做人工流產,1-2年後再考慮妊娠。既往有結核病史,或與結核病人有密切接觸史者,應在妊娠後再行乳腺鉬靶檢查,以利於初步發現和解決。
肺結核也是由於結核桿菌引起的呼吸道慢性傳染病,所以如果自己有肺結核的孩子,在懷孕期間也是要小心護理的,尤其是寶寶出生後,更不能給寶寶餵奶,因為肺結核還會傳染。
2)孕期檢查:
提高孕期檢查頻率,便於即時掌握治療期間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妊娠並發癥。
3)妊娠期:
孕媽媽需保證攝入足夠以上的熱量,多攝取高蛋白食物、高維生素食物,如小動物肉制品、牛奶、雞蛋、新鮮水果、新鮮水果等,出現妊娠反應立即治療,避免病情嚴重;在孕前期,如果有食欲不佳、惡心、幹嘔等反映,要及時治療,防止危害營養攝入;適度休息可減少呼吸運動,可有利休息可以減少呼吸道運動,有利於肺部病竈的愈合;自然,新鮮的空氣和充足的陽光也是不能缺少的;孕媽媽應盡量避免放射線檢查;嚴禁使用以下藥物:芐星青黴素、吡嗪酰胺、氨基硫脲、環己亞胺;這壹時期壹般不考慮對肺結核的手術治療,如不得不手術治療應在妊娠前半期采取。患有肺結核的孕媽媽應盡量避免過多的體力勞動,以免加重病情。為了防止分娩時體力消耗過大,分娩過程中要盡量減少體力消耗。
4)產後期間:
患有肺結核的新媽媽應比壹般孕婦多休息壹段時間,多吃有營養的飯菜。新媽媽不必親自帶孩子,否則既影響休息,消耗體力,又增加將疾病傳染給孩子的機會。生完孩子後要多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