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價:業務部及時回復客戶的詢價,確定貨物的名稱、型號、生產廠家、數量、交貨日期、付款方式、包裝規格和櫃型等,按格式開具發票給客戶進行正式報價。
3.下訂單:談判結束後,收到客戶的正式訂單。
4.下生產訂單:得到客戶的訂單確認後,向工廠下訂單,安排生產計劃。
5.業務審批:業務部接到訂單後,首先要制作業務審核表。根據 "出口合同審核表 "對項目如實填寫,盡可能將各種預計費用都列出來。合同批復需附客人訂貨傳真、工廠收購合同。審核表應由業務員簽字,部門經理審批,然後報管理部門審核後方可執行。如金額較大,或有預付款、提成等條款,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合同審批通過後,做成銷售訂單,交給部門處理人員跟進。
六、生產通知單:業務部門在確定交貨期後,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下達生產通知單,通知工廠按時生產:
六、生產通知單:
1.1:如果是L/C付款的客戶,壹般要在交貨期前1個月確認已收到L/C,收到L/C後應由業務員和單證員分別審核信用證,檢查是否有誤,交貨期是否能保證,以及其他可能出現的問題。 保證,以及其他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要求客人改正。
6.2:如果是T/T付款,應確認定金已經支付。
6.3:如是放賬客戶,或通過銀行D/A等方式收匯等,需經經理確認。
7.驗貨:
7.1:交貨期前壹周,通知公司驗貨員驗貨。
7.2:客戶自行驗貨或指定驗貨員驗貨的,須在交貨日前壹周與客戶預約驗貨時間,並將驗貨日期通知企劃部。
7.3:如客人指定第三方驗貨公司或公平行等驗貨,需在交貨期前兩周與驗貨公司聯系,預約驗貨時間,確保時間安排在交貨期前。驗貨時間確定後將通知工廠。
8.準備基本文件。由工廠提供包裝資料,制作出口合同、出口商業發票、裝箱單等單證(應由業務跟單員制作,交單證員)。
9.商檢:如果是國家法定商檢產品,要在出廠單上說明商檢要求,並提供出口合同、發票等商檢所需資料。並告知工廠該產品將來的出口口岸,以方便工廠辦理商檢。應在裝運前壹周換取商檢憑證/條。
10.包倉和訂倉:
10.1.如果與客人簽訂的合同是FOB CHINA條款,通常客人會指定運輸代理或船公司。應盡早與貨代聯系,告知裝運意向,了解需安排的出口港、船期等,Q確認工廠的交貨期能否早於裝運期開始前至少壹周的船期,以及船期能否滿足客人要求的交貨期。應在交貨期前兩周向貨運公司發出書面的船位通知(ING ORDER),通常壹周前船方即可拿到船位紙。
10.3.如果貨物不夠小櫃,需要走散貨,要向貨運代理定散貨倉位。拿到倉單時,還要了解截倉時間、倉單申報要求等。
10.4.到運輸公司定倉時,壹定要傳真書面倉單,註明預定裝運日期、集裝箱類型和數量、目的港等,以免出錯。
11.拖運安排:
11.1.貨到並驗貨通過後,委托拖輪公司提箱、裝船。拖輪公司應選擇安全可靠、價格合理的公司簽訂長期合作協議,確保安全準時。應將以下資料傳真給拖車公司:訂倉確認書/放行紙、船公司、訂倉號、拖車委托書,註明裝貨時間、集裝箱類型和數量、集裝箱地址、報關行、裝貨港。如果有貨檢公司來看裝櫃,要特別聲明不能遲到。並要求退回壹份集裝箱資料,列出集裝箱號、車牌號、司機和聯系電話等。傳真壹份裝貨信息給工廠,列出裝貨時間、集裝箱類型、訂艙號、訂單號、車牌號、司機聯系電話等。
11.3.要求工廠在集裝箱出廠後盡快將裝貨通知單傳真至銷售部,列明集裝箱出廠時間、實際裝載貨物數量等,並記住裝箱號和封條號作為提單信息。要求工廠在裝箱後記住封條。
12.委托報關:在拖箱的同時將報關資料按要求交給合作的報關行,委托報關行辦理出口報關單和商檢報關單。壹般情況下,報關時間應預留兩天(船舶停靠海關前)。委托報關時,應提供裝貨資料,包括所裝貨物及口岸數量、船公司、固定倉庫號、集裝箱號、船舶開閉時間、拖車公司、集裝箱類型及數量、公司聯系人及電話等。
答案補充 13.查閱運輸單證:
13.1.最遲在裝船後兩天內,以傳真方式向船公司或貨運代理補發提單。補單要按照找L/C或客人的要求來做,並給出正確的貨號,以及壹些特殊要求,包括要求船公司出具提單隨船證明等。
13.2.督促船公司盡快出提單和貨運單樣本。認真核對樣本是否正確,向船公司書面確認提單。如提單需客人確認,應先將提單樣本傳真給客人,得到確認後再要求船公司簽發提單正本。
13.3 及時支付運雜費,付款後及時通知船公司領取提單等運輸單據。支付運費應辦理登記手續。
答案補充 14 其他單證的準備
14.1.商業發票:在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中,商業發票最為嚴格。發票日期應在開證日期之後和交貨日期之前。發票上的貨物描述應與信用證上的描述完全相同,大小寫字母的金額應正確無誤。如果發票需要對方大使館認證,通常要提前 20 天。
答案補充14.2.FORMA 原產地證書:FORM 原產地證書應在裝運前向檢驗檢疫局申請。需要註意的是,裝運日期應在L/C交貨日期和離港日期之前、發票日期之後。未在裝運前辦理出證手續的,需在出證後提供報關單、提單等單證。經香港轉運的貨物,FORM A證書通常需經香港中國商檢公司會簽,以證明貨物未在香港進行再加工。
14.3.壹般原產地證書:壹般原產地證書可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CCPIT)辦理,要求較低。不能在裝運後太久補辦。如需辦理原產地證書,需提前20天向使館申請會簽,並開具發票。
14.4.裝運通知:壹般要求在開船後幾天內,通知客人裝運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航班、船期、預計到達日期、貨物數量及金額、金額、包裹數量、嘜頭、代理目的港等。有時信用證要求提供交單證明,如傳真報告、發函底復印件等,註意按客人要求的時間辦理。
14.裝箱單:裝箱單要清楚註明貨物的包裝情況。要標明每箱裝箱數、每箱毛重、凈重、外箱尺寸。根據外箱尺寸計算的總體積要與標簽上的總體積壹致。要顯示標記和箱號,以方便客人查找。裝箱單的重量和體積要與提單壹致。
補充15.交貨:
15.1.信用證托收時,應在規定的交貨時間內使用全部單據,並嚴格審單,確保無誤後,方可與銀行議付。
15.2.T/T收匯在提單傳真給客人後,立即將提單付匯確認余額的提單及其他單據壹並寄給客人
15.3.T/T收匯在提單傳真給客人後,立即將提單付匯確認余額的提單及其他單據壹並寄給客人
15.4.T/T收匯,要求在收到全額款項後才能做櫃,待收到款項後再安排拖櫃。拿到提單後,可立即將提單正本寄給客戶。
16.業務登記:每單出口業務在完成登記後都要及時做好登記,包括電腦登記和書面登記,便於日後查詢、統計等。
17.單證:所有單證、信用證、議付文件等必須留存壹套備查。
18.單證要註意平時收集運價變化、船期、航線等信息,為業務員報價提供幫助 出口實例流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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