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號和商標經常出現再同壹個商品上,企業商號有的情況下可以成為商標,或壹個組成部分或同壹內容。商標主要用來區別商品或服務,代表商品的信譽,必須與其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務相聯系而存在,屬於知識產權範疇,受專門的商標法保護。
二、分析詳情
雖然商業名稱與商標具有上述方面的聯系和相同之處,但是二者的區別是明顯的:
1、構成要素不同。商業名稱壹般由行政區劃名稱、字號、行業或經營特點、性質組成。商標只能由與他人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區別開來的顯著部分構成;
2、作用不同。商業名稱用於區分不同的商事主體,而商標則用來區分不同的商品;
3、表現形式不同。商業名稱只能以文字形態存在,而商標可以文字、圖形、數字、字母、顏色及其組合的形態來表示;
4、專用權範圍不同。商業名稱的空間效力範圍以被核準機關轄區為限,而商標的專用權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5、功能不同。商標區別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商事名稱則可以識別不同企業的經營。壹個企業可以有多個商標,但商事名稱只有壹個;
6、調整的法律依據不同。商標只要不違反商標法所禁用的條款,不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和其它在先權利,不經註冊就可使用。企業名稱則必須經國家指定的主管機關核準登記、註冊,才能使用;
7、壹個商事主體只能有壹個商業名稱,但可以有多個商標;
8、壹個商事主體可以沒有商標,但是必須具備商業名稱;
9、商標可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企業名稱則不得單獨轉讓,也不得允許他人使用。
三、企業字號
企業名稱中給人印象最深的是字號,典創即為字號。由於字號具有顯著性的特征,投資人設立企業時對使用什麽樣的企業名稱應著重考慮選擇字號,登記主管機關審查企業名稱時重點也是字號。投資人在選擇字號時,應突出其顯著性,如果使用壹些缺乏顯著性的通用字詞作字號,如“熊貓”、“東方”等,很難使這些字號隨著企業知名度的提尚為公眾熟知,成為企業的壹種顯著性標誌。例如,熊貓電子和熊貓洗衣粉在市場上都有些名氣,但僅提“熊貓”二字,很難令人想到是指上述產品和生產該產品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