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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廣告中禁止的內容如下

有淫穢、迷信、荒誕的語言或者畫面的;鄙視別人;宣傳治愈率、有效率等診療效果;利用患者或者其他醫療機構、人員、醫生的名義、形象或者推薦進行宣傳;冠之以祖傳秘方或名醫傳授;通過壹般的交流簡單的診斷和治療疾病;國家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不適宜做廣告的診療方法;違反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中核準的醫療機構名稱不壹致,或者使用其他不規範名稱的;與藥品有關的內容,包括藥品名稱、制劑、醫療機構自制的中藥處方藥和中藥湯劑;與醫療器械宣傳有關的內容;執業醫師技術職稱,包括“XX博士”、“XX專家”等非醫學專業技術職稱;使用未經臨床驗證或者評估的診療方法,或者不確定、不規範的診療方法的;診療科目、方法等宣傳內容超出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範圍的;違反《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其他違反廣告法律法規和醫療衛生法律的內容。壹、申請《醫療廣告證明》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社會醫療機構和個體醫生須提供);

2、醫療廣告的專業技術含量;

3、相關衛生技術人員證明材料;

4、診療方法的技術資料;

5、涉及醫療器械的提供儀器的技術資料和批準文號;

6.診療機構名稱應當填寫執業許可證和診療科目的批準號,不得隨意冠以行政區域或者分解為診療科目;

7、診療內容應簡單明了,不得塗改,不得粘貼。二、醫療廣告內容限於以下項目:

1,醫療機構第壹名;

2.醫療機構地址;

3.所有制形式;

4.醫療機構類別;

5、診療科目;

6.床位數;

7.咨詢時間;

8.聯系電話號碼。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不得含有下列內容:藥品廣告的內容不得與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說明書不符,並標明禁忌和不良反應。處方藥廣告應明確標明“本廣告僅供醫療、藥學專業人員閱讀”,非處方藥廣告應明確標明“請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在藥師指導下購買和使用”。推薦個人使用的醫療器械廣告應當明確標註“請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或者在醫務人員指導下購買和使用”。醫療器械產品註冊證中有禁忌內容和註意事項的,廣告應當明確註明“禁忌內容或者註意事項詳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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