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合格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藥品包裝必須適合藥品質量的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醫療使用。發運中藥材必須有包裝。在每件包裝上,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藥品包裝必須按照規定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並附有說明書。標簽或者說明書上必須註明藥品的通用名稱、成份、規格、生產企業、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註意事項。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外用藥品和非處方藥的標簽,必須印有規定的標誌。
第六章藥品包裝的管理藥品生產企業使用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必須符合藥用要求和保障人體健康、安全的標準,並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註冊。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管理法、產品目錄和藥用要求與標準,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制定並公布。生產中藥飲片,應當選用與藥品性質相適應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不得銷售。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中藥飲片的標簽必須註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註明藥品批準文號。
藥品規定必須有哪些內容?
1.應當註明藥品通用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準文號、生產企業
2.也可以根據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註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記等必要內容。
法律依據:
《藥品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印制。藥品商品名稱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生產中藥飲片,應當選用與藥品性質相適應的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不符合規定的中藥飲片,不得銷售。中藥飲片包裝必須印有或者貼有標簽。中藥飲片的標簽必須註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必須註明藥品批準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