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覺得小女兒肯定會聽到什麽,但是按照這件事情的流程,如果徐某某是那位女士的丈夫,如果不是事先有所準備,也不會做得這麽好。如果警察不去化糞池調查,徐某某幾乎可以全身而退,說明徐確實把這件事處理的很完美。
而家裏最小的女兒,壹* * *就是55平米的房子。所以,聽說徐某某已經準備了壹定量的安眠藥,所以女兒會比平時睡得更死,這就開始實施自己的計劃,肯定是很正常的。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賴女士是7月5日遇害的,當天他們家的用水量是2噸。可見徐某某洗得有多幹凈,以至於警犬都沒有發現。我們也知道,在外人看來,夫妻二人雖然是半路相遇,但是感情很好。大女兒在采訪中還在說徐是壹個很好很有禮貌的人,所以其實從報案的前幾天開始,他們就沒有懷疑過,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的事情透露給這位女士,她肯定不會來開房,所以肯定是熟人作案。剩下的都是在徐嫌疑最大的時候才開始懷疑的。
簡單來說,賴女士的大女兒並沒有和父母在壹起,大女兒也是6號才收到母親不去公司上班的消息,所以徐早就處理好了,就算去母親家也找不到。另外,在他們眼裏,她認為許絕對不會。畢竟,現在估計很多人都不會相信丈夫肢解了妻子。
觀點和意見:最關鍵的30個小時,手機最重要的是徐作案的幾個小時。天衣無縫,滴水不漏的背景,是徐長期的計劃和安排,包括監控的盲目性,殺人後的處理方式,還有沈默,吵鬧,女兒的發現,鄰居的發現,警察的發現。這些其實可以說明徐是有思想的,聽起來不像是壹起普通的殺人案,而且是犯罪。
回答完畢
杭州壹女子失蹤案已確認女子死亡,其丈夫為重大嫌疑人。壹開始網上傳的是隔壁壹戶人家分屍,後來有報道說消息不實。
如果在家裏肢解屍體,那場面簡直超乎我們的想象。家裏有壹個十壹歲的孩子。嫌疑人淩晨殺妻,孩子早上7點起床。估計不可能在這麽短的時間內分屍而不驚動孩子。
分屍不留痕跡需要多大的噪音?
所以我猜,壹開始,屍體沒有被處理掉。可能屍體被藏在屋子裏的某個地方,比如床下,否則我女兒起床後肯定會發現。
然後嫌疑人沒有馬上報警,這給自己爭取了處理屍體的時間。他可以想辦法讓女兒白天出去玩或者走親戚,讓他壹個人在家的時候處理屍體。
甚至第二天晚上,他可以在女兒的食物裏放安眠藥,這樣即使有很大的聲響,女兒也可能不知道。
他後來報警時說自己失蹤了,還暗示妻子有外遇,誤導警察往謀殺的方向想,讓他有更多時間處理犯罪現場。
當然,和他們住在壹起的女兒可能隱約知道壹些事情,但她就是不願意相信。或者她父親威脅她,比如妳要告訴警察妳會失去父親變成孤兒,就讓妳女兒在警察面前撒謊。
至於大女兒根本不和他們壹起住,不知道很正常。
事實上,本案中的夫妻雙方都是離異男女。賴女士先是勾搭上許某某,與前夫離婚後,與許某某結成百年情緣。
賴女士,生前與前夫育有壹長女,長女判給前夫;最小的女兒今年才11歲,三人有了新的家庭。
結婚後,徐的戶口關鍵政策從外地遷到了江幹區四季青街道,外地女婿成了杭州女婿,改變了徐壹直不如意的生活。平時紙幣不夠的時候,就被女士們拿走了。畢竟她手頭有幾百萬的拆遷款,退休後又參加了工作,經濟條件相對寬裕。
賴女士去世前,徐曾主動提出將賴女士名下另壹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作為其與前妻所生兒子的婚房。賴女士有自己的女兒,不同意徐的無理要求。
對此,徐某某懷恨在心。為了侵占賴女士的房產和銀行存款,她實施了殘忍的殺人碎屍行動,讓賴女士活生生的人變成了碎肉,屍骨被遺棄在別處。
徐某某作案時肯定是在躲著小女兒,女士的屍體以後也不可能被女兒發現。所以在肢解的過程中,她避開了小女兒,小女兒應該是不知情的。
網上有些推文徐某某威脅小女兒不要告訴她這件事,甚至給她打了鎮靜劑。基本可以排除可能性。
徐以前用過魚粉生意的知識,可能用過某種化學品。日後,徐女士的身體組織被砸成泡沫,利用廁所的下水道迅速沖入化糞池,部分屍骨被拿到室外後散落遺棄。
江幹公安利用杭州公安警務運行系統的數據分析,完善監控畫面。7月4日17: 04,賴女士和小女兒乘坐公寓樓電梯,沒有再離開居民樓,為案件偵破指明了方向。
得知徐家壹天用了近2噸自來水後,集中力量對這38車糞水進行沖洗篩查,發現有疑似人體組織,經DNA檢測確認。案件偵破,許被判處拘役,天網恢恢。
雖然杭州分屍案已經水落石出,但種種疑問依然困擾著網民。
比如許某某如何在淩晨獨自肢解屍體,如何通過下水道將屍骨扔進化糞池,如何在分解屍體時避開女兒,如何控制分解和清理犯罪現場。
這些問題都沒有詳細公布,只有網友不斷猜測,各種柯南、福爾摩斯不斷湧現,各種離奇的肢解想法如雨後春筍。誰能說出真相?
徐的演技壹流,殺人之後還這麽淡定,讓人不寒而栗。
杭州分屍案,屍體在家中廁所被分屍30小時。為什麽他的兩個女兒沒有發現?
首先,分屍應該不到30個小時。大概只有5到6個小時猜測最初的肢解時間大概只有5到6個小時。那晚家裏給女兒過生日,應該是淩晨他們睡著的時候,基本上從淩晨到早上只有5到6個小時。在此期間,徐某某完成了殺人和初步肢解的過程。早上徐某某離開女兒,肯定是第二階段的屍體處理。
淩晨分屍的時候,女兒在睡覺。按常理,孩子睡得深,不容易醒,也不用通宵上廁所。所以,在這段時間裏,女兒毫無知識,不知道父親殺害母親並肢解屍體的事情。
其次,在重要日子的淩晨,徐某某肯定是無法完成分屍的。他大膽猜測,自己只是將被害女士的軟組織分解,切成小塊,用下水道沖進化糞池,希望利用化糞池分解這些軟組織。消失的角色。
除了軟組織,人體還有骨骼,骨骼的處理難度比軟組織大得多。如果是在淩晨強行碎骨,必然會產生很大的噪音吵醒樓上樓下的鄰居,所以大膽猜測骨頭是繞過白天的監控被遺棄的。
而且那天晚上只有小女兒在家,小女兒還小。她可能不會像成年人那樣對母親的突然失蹤敏感。她當然想不到父親親手殺了母親。此外,根據相關報道,徐某某還支持女兒,這進壹步證實了女兒並不知情,根本不知道是怎麽回事。
以上只是個人的壹些猜測。是否屬實仍需警方確認。現在失蹤案變成了有預謀的分屍案。令人震驚的是,壹對半路夫妻如何安全度過余生。自古有句古話,“壹日夫妻百日恩。”不管許殺妻的動機是什麽,對旁邊的人下手,可見其心狠手辣。法律不會放過他,最後等待他的將是嚴厲的懲罰。
首先,大女兒是賴女士和前夫所生,已經長大,不跟他們壹起生活。後來那位女士才來找我,所以不可能找到分屍的痕跡。
據嫌疑人供述,小女兒在分屍上花了錢,所以不知道分屍過程。
根據後來的報道,這位女士和嫌疑人之前有過壹段戀情,他們分別結婚和離婚。據賴女士前夫稱,賴女士為了和他離婚,打了兩次離婚官司,並揚言不離婚就花光自己所有的錢,還在網上借錢。
同時,嫌疑人還威脅前妻離婚,並說不離婚妳就活不下去。據知情人張女士介紹,嫌疑人是壹個斤斤計較的人。嫌疑人向她借錢,但當時沒辦法給他。嫌疑人直接掛了電話。壹年過去了,我還在為此發愁,嘲笑張女士小氣。可見此人是個積怨很深的人,善於偽裝。從他面對鏡頭的淡定,還帶領警察往失蹤的方向思考,足以看出此人的殘忍。所以這起謀殺可能是有預謀的。
處理完分屍,壹個人還能把現場處理的這麽幹凈,還能裝作什麽都沒發生。這不能說他內心強大,而是內心扭曲。
據身邊人的表白,雙方表面上相對恩愛。賴女士願意在婚姻重組後生個女兒,也說明他們不是隨意湊合。
兩套安置房,嫌疑人想把其中壹套作為自己的婚房,女士不同意,於是產生了矛盾。從張女士的供述中,我們知道嫌疑人是壹個比較憔悴的人,鄰居們的印象中嫌疑人也是壹個不愛說話的人。可能就是這樣的性格原因,嫌疑人走上了自我矛盾的道路。他認為賴女士應該給兒子壹套安置房作為婚房,但事與願違。糾結和矛盾讓犯罪的念頭在他心中滋生,最終走上了不歸路。
窮人壹定有可恨之處。那時候如果非要和前夫離婚,也不至於被打死。如果妳離開妳年幼的女兒,妳該怎麽辦?
賴女士的前夫和大女兒表示願意做其監護人,最終能否成為監護人還要看親屬同意與否。
更重要的是,誰來陪小女孩走出這個陰影?這種可怕的經歷成年人都無法接受,更何況是壹個小女孩。再加上媒體的報道,這個事件的影響會被放大。小女孩以後該怎麽辦?
杭州分屍案,屍體在家中廁所被分屍30小時。為什麽他的兩個女兒沒有發現?最有討論價值的問題是為什麽他的小女兒沒有發現。因為他的大女兒(繼女)已經結婚,沒有和他們住在壹起,所以直到7月6日,也就是母親出事的第二天,她才得到母親“失蹤”的消息。因為她媽媽沒上班,她媽媽給她打電話,大女兒報警。
徐11歲的女兒與父母徐、賴女士住在壹間55平方米的小房子裏。7月5日,她的父親在這間房子裏殺害了她的母親,並在廁所裏呆了30多個小時肢解屍體。她為什麽不知道?
分析如下:
最有可能的原因是徐在殺害他妻子之前在他們母女吃的食物中放了安眠藥。那天雨下得很大,母女倆早早就睡著了。徐在女兒睡著後殺死了他的妻子。具體怎麽做?這個很簡單。有可能被枕頭悶死,也有可能被晾衣繩勒死。
殺死壹個毫無反抗之力的熟睡女子,對徐來說是小菜壹碟。所有的聲音都被外面的雨聲淹沒了,附近沒有人聽到任何奇怪的聲音。小女兒睡著了。
殺死妻子後,徐會先把妻子的屍體藏起來,藏在床底下應該是個不錯的選擇。他不會在這個時候把妻子放在衛生間,更不會肢解屍體。因為晚上不開燈看不到,不能碾壓身體;另外,長時間開燈會被鄰居看到,引起懷疑。
小女孩安然睡了壹夜,天亮送她走。據警方介紹,小女兒是被徐帶走的。這時候鄰居也上班了,紛紛出門。許開始繼續作惡。他把妻子剁碎後,把肉扔進廁所,用兩噸水沖走。花了30多個小時。最小的女兒在外面待了30多個小時?我不知道。
很可能是徐事先交代的。許會裝出若有所思的樣子,反偵察能力很強。我女兒壹定在這裏做了功課。
那天,徐把壹切都處理得幹幹凈凈。後來警察調查,連敏銳的警犬鼻子都沒聞到味道。許需要多小心才能做到這壹點。
說實話,這個徐把整個犯罪過程做得近乎完美。案發後,他積極配合警方尋找妻子,提供所有“線索”(被虛假線索蒙蔽),並冷靜地向鄰居打招呼。然而,再完美的謊言,也會有泄露的壹天。“想讓人知道,就得自己動手!”。
正是因為失去了那兩噸水,案件才有了新的進展。
警察去化糞池搜查,幾輛吸汙車同時在工作。在38車汙水提煉中,警察發現了壹個黑色塑料袋裏裝著的東西。經DNA鑒定,這些碎肉來自該女士,徐某作為嫌疑人被強制拘留。
如果沒有大女兒的報警,沒有警方的晝夜調查,恐怕壹起命案會永遠沈入海底。
徐被抓,不止壹次說:“我女兒怎麽辦?..... "但如果我今天就知道,為什麽壹開始就知道?徐和賴女士雖然是半路夫妻,但就算是看在十幾年夫妻的份上,看在* * * *女兒的份上,也不應該狠心。許應該三思而後行,多為女兒著想。也許就不會這樣了。更讓人擔心的是他的小女兒和生母被生父殘忍殺害壹輩子的心理陰影。許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內容提要:徐被肢解過程中,大女兒出嫁,住在婆家,壹無所知。對於自己的小女兒,許絕對不會讓她看到。他不會讓更多的人卷入其中,這樣更容易被曝光。所以他會為小女兒選擇藥物和支持,無論如何不會讓她成為證人。
杭州分屍案成為社會熱議的焦點。這個長著人面獸心的丈夫采取了極其悲慘的手段殺死並肢解了他的枕頭。在廁所被肢解的30個小時裏,兩個女兒為什麽毫無頭緒?案件細節需要公安機關確認,在此僅發表個人觀點。
從媒體上了解到,大女兒是賴女士和前夫所生,但案發時大女兒不在家,所以大女兒不在案發現場肯定不知道。
然後根據小區監控錄像顯示,賴女士帶著小女兒逛街回來,再也沒有出現在鏡頭裏。可以判斷此時她的小女兒在家。至於她老公徐某某把賴女士殺了,然後在廁所裏碎屍30小時,肯定有大動作,我小女兒沒發現。我覺得徐某某應該是這樣計劃的。在殺害賴女士後,她先將屍體藏了起來,然後選擇在晚上,在小女兒睡著後,對其實施非人的分屍。
這是我個人的看法,純屬假設。
忽悠壹個11歲的孩子不難,難的是處理屍體產生的腥味。這是最難的事情。其實白天處理屍體,花孩子壹天不回家,這都不大,但不是壹般人能做到的,這也說明他在尋找短時間內不留痕跡處理屍體的方法。
死者的大女兒已經結婚,沒有和死者住在壹起。只有11的小女兒和他們住在壹起,壹家三口住著。11的孩子睡眠質量很好,壹般不容易醒。如果在孩子身上用了壹點安眠藥,那就更不可能醒了,嫌疑人的殺人行為也不會讓孩子發現。
晚上不要處理身體,因為晚上容易制造壹些動作。這些半夜的動作很容易被壹些人記住,而且壹旦事後查起來,很容易被懷疑,所以只能白天處理身體。白天處理身體引起的動作,其實很容易被別人當成家務,毫無疑問有什麽特別的不對。屍體死亡幾小時後血液會凝固,所以血腥味會小很多。
但也不是沒有,只是小很多,白天給孩子花錢也不難。他能在短時間內處理掉屍體並不奇怪,因為這是有預謀的謀殺,所以如何快速處理屍體而不留痕跡早就想好了,按照計劃好的步驟去做就可以了,但是工作量確實巨大,他肯定會拿家禽的肉去試試方法的可行性。他能在短時間內處理掉屍體並不奇怪,畢竟這個計劃已經準備了這麽長時間。
這是最難掩蓋處理屍體產生的惡臭的東西。血液是凝固的,所以不會產生飛濺。在地上鋪壹張墊子,這樣就不會有任何身體組織留在地上。我真的不知道如何處理這種氣味。我可能會在網上找到方法。反正如果是有計劃的行為,這些其實都是可以完成和掩蓋的。我不能完全肯定他如何能開始工作。他既然敢選擇動手,就說明他能行。
按照壹般的犯罪心理學,嫌疑人作案後會盡快處理屍體,時間不宜過長。徐的分屍時間絕對不會超過三十個小時。
這種判斷與兩個因素有關,壹是徐蓄謀已久,二是徐之前有豐富的屠宰經驗。
對於徐某某是否有預謀,警方已經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如何作案,肢解/拋屍,應對各種詢問,他都做了周密的安排。
在接受采訪時,許的鎮定源於他對作案過程的自信。雖然也有不自然的表情,但我還是幸運的。
據媒體報道,徐的作案工具均為案發前現金購買,如粉碎機(絞肉機)、手鋸、各種清洗劑等。
也就是說,他在作案前已經考慮了大部分的可能性。當然,如何肢解屍體是最關鍵的部分,不能留下任何證據。
如果壹件事情經過了長時間的精心策劃,只要中間不出問題,做起來應該是得心應手的。徐某某的犯罪就是如此。
還有壹個是徐某某以前在上海開農場,經常宰殺鴨子等家禽。他很清楚如何讓現場不亂,證據少。
鴨子雖然比人小很多,但是很多結構和原理都是相通的,比如怎麽放血,怎麽骨肉分離,怎麽清洗絞肉等等。
長時間的準備,豐富的屠宰經驗,徐某某只等著動手的那壹天。
7月4日下午5時許,監控記錄下了受害者最後的身影。51小時後的7月6日晚8時許,受害人的大女兒和徐某某壹起報警。
受害人失蹤後,徐某稱其妻子在5日(4日晚)淩晨1: 30還在睡覺,5: 30失蹤。他為什麽強調這兩點?
因為此時的被害人確實已經“失蹤”,也就是說,徐某某在4日夜間完成了作案和分屍,自然包括清理現場。
受害者不高不瘦,體重應該有80斤。按照人體結構,血液和骨骼是22公斤,剩下的就是所謂的人體組織。
對於壹個有預謀的嫌疑人來說,處理這樣的屍體應該不會太麻煩。人體組織被壓碎後,可以被馬桶取出沖走。
骨頭可以切下來包起來,屍體可以在某壹天成批的扔到外面。徐某某讓小女兒打電話問被害人大女兒的時候,他已經完全處理好了。
也就是說,7月6日晚上之前,徐還在陸續拋屍、打掃廁所,直到他認為壹切都很完美,才通知家人失蹤的消息。
可以看出,在這幾十個小時裏,徐的作案和分屍應該是在4日夜間,天亮前應該就全部結束了,然後就要清理現場。
從時間上看,徐殺人分屍的時間可能只有幾個小時。他應該把大部分時間花在清理和丟棄骨頭上。
那麽,為什麽小女兒當晚沒有發現家裏有什麽異常?根據警方的說法,徐在肢解他的小女兒的屍體之前將她分開。
但沒說具體去哪了。最大的可能是它去了她自己的臥室。如果白天開在外面,就會暴露蛛絲馬跡。
具體情況還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當時小女兒已經分開了。
再看大女兒,大女兒是被害人與前夫所生,並未與被害人及徐某某共同生活。她不知道是很自然的。
徐某某妥善處理後,即於7月6日晚,指使小女兒用被害人手機給大女兒打電話詢問被害人下落。
直到這時,被害人的大女兒才知道母親“失蹤”,隨後她和徐報警。
起初大女兒懷疑是徐某某,但徐某某胸有成竹,當即表示654.38+萬元的線索,打消了大女兒的懷疑。
報紙上沒有火。最終,警方在廁所裏找到了重要證據,然後打撈化糞池,最後拿到了人體組織。經DNA檢測,犯罪嫌疑人為徐某某。
綜上,徐某在肢解屍體時,小女兒已分居,大女兒在她家不知情,兩人都沒有機會發現徐某的犯罪行為。
且不說他犯罪的殘忍程度,為什麽那麽大的壹具屍體能在壹夜之間被處理掉而不留下任何線索,有太多未解之謎讓大家無法理解。
也許分屍不用30個小時。嫌疑人徐應該是早有準備,在萬無壹失的情況下動手的。
選擇在大雨滂沱的雨夜殺人,肯定是連夜處理了屍體等痕跡。
後來小女兒發現廁所裏有血,誤以為父親徐在廁所裏宰鴨子。我甚至用手機拍了照片。
至於為什麽小女孩沒有發現,11歲的小女孩當然不會懷疑父親殺死母親的能力,而且很容易被親近的父親誤導。即使在兇案現場,小女兒的父親徐也不可能知道。
為什麽大女兒沒有第壹時間發現,因為作為壹個正常人,她不敢去想死亡。
而且平時父母之間也沒有什麽大的矛盾。甚至在報案後,許還懸賞10萬元。其中到處都是努力找老婆的方式讓人懷疑!
謀殺和分屍肯定是在精心策劃下完成的,然後通過躲避監控連夜拋屍,天亮後恢復正常以隱藏差異。
或許就像東野圭吾的《疑犯X的獻身》壹樣,根本沒有什麽高超的技術,只是最正常的犯罪手段。
只是我們壹直沒能想到徐是怎麽做到天衣無縫的。也許等會消息出來,會讓大家震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