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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廣東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須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2020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2020〕24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廣東省2020年下半年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計劃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2020〕169號)的要求,為方便廣大考生報考,

壹、考試設置

(壹)考試等級、時間、科目和試題

(2)考區設置

考區設在21地級市,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為準。

二、申請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通知》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1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報名條件的具體要求和原制度的過渡辦法參照《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執業藥師中心關於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說明的函》(藥管發[2019]67號)執行。報名等級分為統考、普考(中專)和免試兩科、免試兩科(中專)。

(壹)考試等級為“普通考試”或“普通考試(中專)”的考試條件。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5年;

2.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3年;

3.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或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1年;

4.獲得藥學和中藥學博士學位;

5.取得藥學或中藥學相應學歷或學位的,在藥學或中藥學崗位相應增加1年。

2019起,相對於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要求“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年限應增加1年”。即取得相關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6年;取得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4年;取得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滿2年;取得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工作1年。已參加2018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並通過部分專科及以上學歷(學位)科目考試的考生(不含免試兩科考生),其2018合格科目考試成績繼續有效,以四年為壹個周期順延至2021。

符合原人事部、原國家醫藥產品管理局《關於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以下簡稱原34號文)要求的人員,相關專業、藥學、中藥學均實行過渡政策:取得藥學專業中專學歷, 中醫或相關專業,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規定實行2年滾動周期管理,每科有效期最遲截至2020年6月65438+2月31。

(二)考試等級為“二級科目”或“二級科目(中專)”考試條件。

符合上述“全科醫師考試”條件,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藥學或醫學高級職稱,在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試《藥學專業知識(壹)》和《藥學專業知識(二)》考試,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考試;取得中醫或中藥學高級職稱並在中藥學崗位工作的人員,可免考《中醫藥專業知識(壹)》和《中醫藥專業知識(二)》,只考《藥事管理與法規》和《中醫藥綜合知識與技能》。

符合“免試兩科”考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須同時具有高級職稱,並從事藥學、中藥學工作。高級職稱類別是通過在藥學或中醫科崗位工作獲得的藥學、醫學或醫學藥學高級職稱。從事醫療、預防、保健、醫技、護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醫師、主任(副主任)技師、主任(副主任)護士,高等學校從事教學、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不符合免考兩科條件。高級職稱應在申請截止日期前獲得。

符合“免試兩科”考試條件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報考人員,從2019開始實行兩年滾動管理,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必須通過考試科目。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被聘任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考生,連續從事藥學或者中藥學工作滿20年,符合原34號文《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免試兩科條件的, 可按65438+2020年2月31前免試兩科繼續申請報名參加考試,其考試成績有效期按原34號文件規定。 過渡期結束後,中專學歷不再符合《執業藥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的要求,無法以免試兩科的方式報考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

(三)學歷(學位)證書要求

報考條件中的相關學歷、學位是指屬於國家教育系列或者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者認可的學歷、學位。國家承認的應有權頒發畢業證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為憑據,只能申請副學士證書和結業證書。專科以上學歷和學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電大開放教育、網絡遠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的學歷或學位證書。中專學歷應是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或備案的招生計劃中由中等專業學校頒發的畢業證,不包括職業高中和技工學校頒發的畢業證。

報考條件中的“第二學士學位”,是指根據《高等學校培養第二學士學位學生試行辦法》((87)建經字第105號),大學畢業取得學士學位後,列入國家第二學士學位招生計劃的學士學位,在層次上屬於本科後教育。本科學習階段跨專業選修課程獲得的“雙學位”或本科學習階段中外合作辦學授予的“雙學位”或“聯合學位”,不屬於第二學士學位。

(D)“藥劑及中藥”的定義

申請條件中要求的“藥學與中醫藥專業”應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發布的《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學科目錄設置管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設置管理辦法》、《學位授予與人才培養學科目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和《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

“相關專業”的定義

報考條件中“相關專業”的界定,在《制度規定》和《考試辦法》實施的過渡期內,參照《關於印發2015年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專業參考目錄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號)執行。註冊專業參考目錄包括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其中參考目錄中所列“藥學、中藥學”以外的專業屬於註冊專業要求中的“相關專業”。詳見《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參考目錄》(附件1)。

(六)“藥學或中醫藥崗位工作”的定義

報考條件中的“藥學或中藥學崗位工作”僅限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規定的註冊領域和執業範圍內的工作,即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藥學服務工作。醫師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護士的護理工作,醫學院校的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化妝品銷售工作,與《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中規定的藥學或中藥崗位不壹樣。取得臨床醫學、中醫藥學、護理學專業資格和學位的人員,從事藥學、中醫藥崗位工作,符合藥學、中醫藥崗位工作年限要求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從事醫療、預防、保健等執業醫師活動或者從事護理工作的,不符合“從事藥學、中醫藥專業技術工作”的報考條件。

(七)專業崗位工作年限的計算方法

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65438+2020年2月31。

申請人的非藥學和非中藥學工作時間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取得畢業證書前的實習經歷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國外工作經歷不計入報考條件要求的專業崗位工作年限。

取得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第壹學歷並參加工作的人員,再以函授、自考、遠程教育等方式取得的藥學、中藥學及相關專業學歷報考。,可以累計藥學、中藥學崗位從第壹學歷到申請當年的實際工作年限。半年以上脫產學習時間不計入專業崗位工作年限,脫產學習前後實際專業崗位工作年限可累計計算。

(八)港澳臺居民報考規定

港澳臺居民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參照《制度規定》辦理。持有內地高等院校畢業證書的港澳臺居民可直接填寫相關信息;持有香港、澳門、臺灣省或外國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者,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第三,申請事項

考生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信息填報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19、17:00;網上繳費時間:2020年8月5日9:00-8月20日17:00。

(1)申請人登記

1.新註冊的申請人必須詳細閱讀註冊協議條款和註冊說明,點擊“接受”後填寫用戶信息,並上傳電子照片。

2.已註冊的申請人可直接登錄註冊系統補充完善個人信息,驗證完成後方可進行註冊操作。

3.報名信息網上核實通過的報考人員可直接報名;“未通過”或“需要人工驗證”的申請人,按要求上傳身份證和學歷學位證書後即可報名。

(2)填寫信息

申請人在填寫信息前必須仔細閱讀承諾制通知書和申請須知。

為防範跨區域流動帶來的疫情防控風險,報考人員必須在其工作地或居住地報名參加考試。凡省屬單位(單位名稱為“廣東省”或在省內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註冊的企業)、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的人員,網上報名時選擇“廣東省直”;其他人員選擇工作或居住城市進行登記,並如實填寫其他信息。

(三)簽署承諾書

申請人填寫信息後,應閱讀申請承諾書,確認本人完全符合申請條件,填寫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有效。點擊“提交”簽署申請承諾書,不得代為承諾。

(4)付款

我省統壹網上支付,壹次支付成功完成註冊。逾期未繳費的視為放棄報名。申請人確認報名後,已繳費用不予退還。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015]278號、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9]3號的規定,考試費按每科56元收取。

需要開具紙質票據的考生,可在準考證打印後兩個工作日到所選繳費渠道對應的代收銀行網點辦理,考試機構不再提供非稅票據。詳見《廣東省公共服務支付平臺公共非稅網上支付指引》(/zwwk/gsgg/content/post _ 2635500.html)

(5)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考生可於2020年10月9日9:00-10+2020年10月23日6: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17:00下載打印準考證,並認真核對姓名、身份證等信息。如發現與提交的報名信息不壹致,須於6月23日10前到達。

(六)報考註意事項

1.報名時上傳的電子照片必須真實可信。照片將用於準考證、考場座位圖、證書及證書查詢認證系統,壹經上傳不可修改。

2.網上驗證原則上需要24小時。考生在註冊前壹定要預留足夠的時間,提前完成用戶註冊和學歷學位信息補充,避免漏註冊。

3.對在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中有虛假承諾的,或在記錄期內因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被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的,由所在考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承諾制通知》的要求進行網上人工核查;核實後才能付款。

四、考試相關事項

(壹)2020年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使用2020年版《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第八版)。

(2)考生須持準考證、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社保卡)和準考證中允許的考試設備參加考試;考試閉卷2小時,5分鐘後禁止入場。

(3)考試期間,考生應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如有違紀違規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刑法修正案(九)》、《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考試結束後,經技術手段鑒定為雷同的試卷將按無效處理。

動詞 (verb的縮寫)結果的查詢和管理

(A)結果和資格標準查詢

考試成績計劃於2020年2月底公布,考生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成績及合格標準。

業績管理

參加所有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四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所有科目的考試,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考試科目,才能取得資格證書。

六、考試後在線手工驗證

考試成績公布後,我省將對統考成績達到試卷總成績60%及以上、報名時網上驗證狀態為“未通過”或“需人工驗證”的考生進行網上人工驗證。核實時需要補充必要證明材料的,考生應當按照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的要求及時在網上進行。這類考生要留意報考地人事考試機構的通知。

七。監管與監督

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對申請人的綜合管理。考試資格標準發布後,報名所在地考試機構將在網站10天公示通過全科考試並擬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名單,接受社會監督舉報。公示內容包括:考試名稱、考試年份、擬考取資格證書人員姓名、身份證號(部分數字隱去)。

報考人員不符合本次考試報名條件,或未按資格審查部門(機構)要求辦理相關事宜的,按無效報名或無效考試成績處理。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相應資格證書或者成果證書的考生等。,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處理,記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誠信檔案,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失信考生信息視情況向社會公布,並通報當事人所在單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八。證書的頒發和查詢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電子證書試點工作的通知》(任玥社函〔2020〕10號)精神,對我省合格藥師制作電子證書,在全省範圍內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1)電子證書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服務平臺、廣東人事考試網上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電子證書系統(/zjzsh/)查詢證書網上狀態,查詢、下載或打印電子證書。

(2)紙質證書

合格人員的紙質證書由考生報名地的人事考試機構發放,具體發放時間由考生報名地的人事考試機構另行通知。合格人員的資格證書可在中國人事考試網()的“資格證書”欄目查詢,並可查詢發證進度和證書驗證信息。

九、註意事項

1.所有考生必須嚴格按照《廣東省人事考試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指引》及其他防疫相關要求參加考試(詳見廣東省人事考試網-工作動態專欄)。

2.報名期間,全省各級考試機構開通咨詢服務電話(詳見附件2);報名信息更正等業務事項可通過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業務辦理系統(http://182.92.48.72:82/)進行網上申請。

附:1。國家執業藥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2.咨詢服務電話號碼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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