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所需要的手續: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的原件;2、定點醫療機構專科醫生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書原件;3、門診病歷、檢查、檢驗結果報告單等就醫資料原件;4、財政、稅務統壹醫療機構門診收費收據原件;5、醫院電腦打印的門診費用明細清單或醫生開具處方的付方原件;6、定點藥店:稅務商品銷售統壹發票及電腦打印清單原件;7、如果是代人辦理則需要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帶齊以上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經審核,資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就可以即時辦理。申請人辦理門診醫療費用報銷時,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內劃入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金額,再核定應報銷金額。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法律客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初審,並將有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管理審批機關為審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接受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