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 第十八條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 (二)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三)聲稱或者暗示廣告商品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與藥品、其他保健食品進行比較; (五)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壹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壹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壹)違反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的; (二)違反本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 (三)違反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發布農藥、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廣告的; (五)違反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發布酒類廣告的; (六)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發布教育、培訓廣告的; (七)違反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發布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者服務廣告的; (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 (九)違反本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發布農作物種子、林木種子、草種子、種畜禽、水產苗種和種養殖廣告的; (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壹)違反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廣告代言人的; (十二)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或者利用與中小學生、幼兒有關的物品發布廣告的; (十三)違反本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發布針對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的; (十四)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經審查發布廣告的。虛假宣傳怎麽認定
壹種是虛偽的,捏造的。虛偽的捏造的信息是指在現實中根本不存在的,經營者為達到目的而無中生有的編造,經常是對產品的性能,達不到的稱其能達到;沒有生產能力的,甚至沒有經營資格的,宣稱已經擁有;對沒有申請專利的產品,或沒有達到某種資格認證的產品,稱其已經獲得認證等。這種情況中宣傳者的主觀惡性是非常明顯的,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級階段表現較為普遍,當市場發展到壹定階段的時候,完全虛構的宣傳行為在已經很容易被識破的情況下,就逐漸發生了轉變。 二是歪曲事實的,不符合實際情況的。“歪曲”即沒有按照事情的真實面目出現,因而是不符合客觀實際的。我們發現在這類案件中宣傳者壹般是采取誇大、模糊或者片面的方式宣傳,這種方式不壹定構成完全意義上的欺騙,但是經營者是在利用這些手段來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產生誤解,從而達到影響購買決策提高自己的競爭優勢的目的。如何判斷保健食品廣告的真實性
保健食品的廣告現在已經成為不少人購買前的壹個參考,然而其中的違法廣告在發布時誇大其效果,擴大其適應癥和適應人群,或者所謂的保健產品等普通商品也在廣告中宣傳功能主治等治療疾病的作用。壹些人病急亂投醫,相信了廣告的虛假宣傳而盲目使用,不僅花了大錢病沒治好,甚至還加重病情。針對這壹情況,介紹幾種如何識別違法保健食品廣告的方法,提醒人們不要盲目相信廣告。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健食品廣告在發布前必須經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審查批準後,發給廣告批準文號。廣告在發布時,必須標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廣告批準文號,同時還要標明產品的名稱,產品的批準文號。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廣告不得發布。 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格式為:廣告審查機關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簡稱,加上廣告類別和10位數字。10位數字的前6位代表審查批準的年份和月份,後4位代表審查批準的廣告序號,如:魯食健廣審(聲)第2014060180等。保健食品廣告批準文號的有效期為壹年,可以從批準文號中判斷出廣告發布是否在有效期內。“視”、“聲”、“文”代表用於廣告媒介形式的分類代號。 目前,違法保健食品廣告主要的表現形式包括未經審批擅自發布廣告,如發布沒有廣告批準文號的保健食品廣告;擅自篡改審查批準的廣告內容進行發布;偽造、冒用或者使用過期失效廣告批準文號進行發布。保健食品廣告還要有保健食品標識,還必須標明的忠告語是:“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用沒有忠告語的廣告指導購買保健食品時要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