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等23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04年2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衛留成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海南省產權交易市場管理23項規章的決定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海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下列23項規章:
序號名稱
1 《海南經濟特區產權交易市場管理辦法》
2 《海南省彩票管理辦法(修正)》
3 《海南省國有企業經理、廠長聘任制實施辦法》
4《海南省文物保護管理辦法(修正)》
5《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修正)》
6《海南省實施<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辦法(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修正案)》
6 海南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7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販運、私藏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通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制造、販運、私藏槍支彈藥和收繳黑槍的通告
7
14《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的決定》
15《海南省礦產資源開發分級管理暫行規定》
16《海南省市縣環境資源部門地質礦產管理暫行規定》
17《海南省邊防管理規定》
18《海南省動物疫病防治條例》
19《海南省動物疫病防治條例海南省動物及動物產品進境管理辦法》
19 《海南省農村集體土地經營管理制度暫行規定》
< p>20 《海南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暫行規定》21 《海南省橡膠樹及其防護林損害鑒定、賠償標準和天然橡膠產品質量檢驗的規定》
22 《海南省電力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23 《海南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