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繼續對部分國家的商品儲備實行稅收優惠政策。2022年6月5438+10月1日至2023年2月31日,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直屬倉庫的資金賬簿免征印花稅。商品儲備管理公司及其下屬倉庫承接自用的不動產和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4.延長大學生公寓房產稅、印花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與大學生簽訂的大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執行期限延長至65438+2023年2月31。
5.延長城市公交車站、道路客運站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城市公共汽車站、道路客運站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6.延長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專門用於經營農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含自有和租賃,下同),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同時經營其他產品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農貿市場使用的房產和土地,按照其他產品比重和農產品交易場所面積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執行期延長至12,2023,31。
7.延長支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實施期限。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醫務人員、防疫人員按照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單位發給個人的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不含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執行期延長至12,2023,31。
第二種減稅政策
1.2022 65438+10月1至2024年65438+2月31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萬元但未超過3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部分,減按25%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為進壹步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R&D投資,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比例由1提高到100%。
3.建立3歲以下嬰幼兒護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納稅人與照料3歲以下嬰幼兒有關的費用,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65438元+0000元的標準扣除。
4.加大中小企業設備家電稅前扣除力度。中小企業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至2022年2月31日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最低折舊年限3年的,可在當年稅前扣除壹次;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在當年稅前扣除單位價值的50%,其余50%可在其余年份扣除。
5.延續服務業增值稅抵扣政策。生產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2年2月65438+2月31。
6.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很難減免。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予以減免。對符合相關文件要求的減租業主,按減租月數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7.繼續落實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的相關政策。65438+2022年10月至65438+2023年10月至65438+2023年2月,初創科技型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銷售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
8.延長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期限。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20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9.延長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對符合條件的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以下簡稱第三方防治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2月31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條
稅收的征收、停征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