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需要醫保異地報銷備案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地長期居住人員:指在異地居住生活且在當地居住壹年以上的人員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在外地有固定住所且工作壹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4)異地轉診人員:因病情需要經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診斷需轉外地醫療機構診治的人員。
其中,前三類人員統稱為“異地居住人員”。
醫保異地報銷怎麽備案
1。異地居住人員
持本人社會保障卡和二代身份證到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備案(如已在異地居住,可委托他人進行備案)。
(1)填寫《基本醫療保險異地就醫登記表》(可在鄭州市社會保險局網站下載);
(2)查詢備案醫院是否在異地就醫住院費聯網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名單裏。(定點醫療機構名單,可點擊:查詢)
(3)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核對,並將參保人信息上傳至異地就醫結算平臺。
2。轉外就醫人員
第壹步,選擇壹家就診醫院(應優先選擇異地就醫住院費聯網直接結算定點醫療機構)。
第二步,參保人員攜帶本人社會保障卡、本人身份證(代辦人需攜帶代辦人身份證)和由本市具有轉診資格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轉診意見的《基本醫療保險轉外就醫備案表》,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手續。
第三步,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核對,並將參保人信息上傳至異地就醫結算平臺。
醫保異地報銷備案所需材料
壹、異地報銷(異地備案、轉外就醫等)需提供以下材料
1。醫保卡;
2。銀行卡;
3。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4。發票;
5。匯總清單;
6。出院小結或病歷。
二、特殊報銷除以上正常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出差急診:提供單位蓋章的出差證明。
2。慢性病維持:慢性病用藥情況的病歷或出院小結(廈門)及外地證明。
3。新生兒:出生證明(出生三個月內參保)。
4。異地探親:探親證明(居委會、單位或其他機構蓋章)。
5。因私外出:來回實名機票火車票等相關證明(可提供復印件)。
6。學生假期異地就醫:學校開具的證明並蓋章。
7。交通事故:公安或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及情況說明(意外事故要寫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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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