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9條,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日對外發布,即日起至明年1月,在全市範圍內開展化妝品經營使用治違打假專項行動,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化妝品及時清理下架、暫停銷售使用,違法違規的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此次專項行動重點整治領域為化妝品經營集中區域、大型賣場、專賣店、酒店和美容美發使用單位等。重點治理的違法行為有:無證經營使用化妝品;經營使用非法生產的化妝品;經營使用非法進口的化妝品;經營使用非法渠道購進的化妝品;經營使用過期化妝品;經營使用標簽標識不符合規定的化妝品。
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稱,各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全面排查轄區化妝品經營使用單位,建立監管檔案;要嚴格按照有關監督檢查的要求,開展現場監督檢查,分析化妝品經營使用的安全隱患。發現違法違規的,依法查處並要求其限期整改;涉嫌犯罪的,依法向相關部門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