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鎮職工醫保門診待遇:
(壹)門診慢性病
退休(職)人員起付標準為800元,70歲以上退休人員為600元。
1、患有規定的三大類41個慢性病種(詳見表1)的參保人員因門診慢性病到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診或持外配處方到本人選擇的定點藥店購藥時,發生的門慢適應癥醫療費用,在起付標準以內的由參保人員個人自付,超過起付標準的按照壹定的比例和限額進行補助。個人自付部分由患者直接與醫院或藥店收費前臺進行結算,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每月與定點醫院或藥店結算。待遇標準見表2。
表1 門診慢性病病種壹覽表
門診慢性病待遇標準表
2、慢性丙肝患者在門診進行抗病毒治療時使用幹擾素α(含普通和長效)的費用實行限額補助。補助不設起付標準,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70%比例支付,每月最高支付限額為3200元,超出費用由患者個人自付。每月限額費用當月有效,不滾存、不累計。患者在幹擾素α治療期間可同時享受丙肝“門慢”待遇,其輔助檢查、治療和用藥的費用可納入丙肝“門慢”限額補助範圍。患者住院期間不同時享受此項門診限額補助。
丙肝門診幹擾素α治療制定定點醫療機構有:南京市第二醫院、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八壹醫院。
3、血友病按照輕、中、重分型,基金支付比例為在職85%、退休90%,支付限額分別為1萬、5萬和10萬。
(二)門診特定項目
門特人員因門特病種到本人選擇的定點醫院就診或持外配處方到本人選擇的定點藥店購藥時,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門特項目醫療費用,直接與定點醫院或定點藥店收費前臺進行結算;乙類藥品和乙類診療項目先由參保人員分別按規定的比例自付,其余部分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表3 慢性腎衰竭門診透析治療待遇表
表4 人體器官移植術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待遇表
表5 造血幹細胞(異體)移植術後門診
抗排異治療待遇表
表6 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待遇表
(三)門診統籌
在職職工起付標準為1200元,退休(職)人員為1000元,建國前老工人為200元。
1、在壹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門診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已納入“門慢”、“門特”結算的門診費用除外),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由參保人員個人支付;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分擔。
表7 門診統籌待遇標準表
2、門診統籌實行以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主的首診、轉診制。參保人員可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或參照社區管理的醫療機構進行首診;專科醫院可作為全體參保人員首診醫療機構。參保人員需轉診的,由首診醫療機構負責轉診,急診、搶救不受此限制。
表8 門診統籌轉診定點醫療機構名單
以上醫院必須經首診醫院轉診後方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急救、搶救不受限制。
3、門診慢性病補助限額使用完以後,從下壹筆費用起直接按門診統籌待遇標準結算,在原門慢定點醫療就診慢性病不需要轉診。門診特定項目補助限額使用完以後,必須按門診統籌的規定辦理轉診手續並使用普通病歷,方可享受門診統籌待遇。在藥店購藥不享受門診統籌待遇。
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