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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

壹、《目錄》所列抗菌藥物為治療細菌、支原體、衣原體、立克次體、螺旋體、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藥物。不包括外用及局部作用不全身吸收的抗菌藥物,治療結核病、寄生蟲病和各種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藥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藥制劑。

二、各醫療機構抗菌藥物目錄遴選應以“優化結構、確保臨床合理需要”為目標,結合以基本藥物為主導的“1+X”用藥模式(“1”為國家基本藥物,“X”為非基本藥物),選擇抗菌活性強、藥動學特性好、不良反應少、性價比優、循證醫學證據多和權威指南推薦的品種。同時,應建立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的定期評估、調整制度,及時清退存在安全隱患、療效不確定、耐藥嚴重、性價比差和頻發違規使用的抗菌藥物品種或品規。

三、《目錄》涵蓋我市臨床常用抗菌藥物99種(以通用名計)。《目錄》內抗菌藥物臨床使用管理分為三級,即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各醫療機構要根據《目錄》,及時制定調整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並備案,三級醫療機構報北京市藥學質控中心(郵箱:bjsyxzkzx2017@163.com)備案,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報轄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相關調整備案工作應於2021年7月1日前完成。此外,目錄調整及抗菌藥物監測情況應及時向所屬抗菌藥物監測網報告。

四、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嚴格醫師使用不同級別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並使用醫院信息系統進行有效管理。

五、未納入《目錄》的抗菌藥物,原則上不推薦使用。醫療機構確因臨床工作需要應用《目錄》外的抗菌藥物品種,應有充分的循證醫學證據,經本機構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討論通過,並按照《目錄》分級管理原則確認使用級別進行嚴格管理,確保藥品使用安全、有效、經濟。使用《目錄》外抗菌藥物的機構,應按品規逐壹填寫《醫療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外藥品備案表》(附件2),及時報北京市藥學質控中心(郵箱:bjsyxzkzx2017@163.com)備案。

六、各區衛生健康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及各級醫療機構在執行中遇到問題及相關建議應及時上報,我委將適時對《目錄》進行調整。

七、各區衛生健康委、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要將本通知轉發至區屬和轄區內民營三級醫療機構,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保證《目錄》貫徹執行。

八、《目錄》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北京市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2012年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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