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錯誤處罰如下: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如果您購買的食品存在生產日期造假的問題,您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索賠:
1.與商家協商解決。首先嘗試與商家協商賠償和解,這可能包括換貨、退貨或退款,以及賠償因食用問題食品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如醫療費用。
2.向消費者保護機構投訴。撥打全國統壹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熱線“12315”,向消費者協會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3.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通過協商和解無效,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律賠償。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壹百四十八條的規定,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如果增加的賠償金額不足壹千元人民幣,按照壹千元進行賠償。
此外,如果涉及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您還可以要求三倍賠償,且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人民幣的,按照五百元進行賠償。需要註意的是,虛假標註生產日期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除了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外,還可能受到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包括沒收違法所得、過期食品以及經濟罰款。
綜上所述,生產日期造假的處罰:生產日期造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根據貨值金額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壹百二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二)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