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患腎炎時的用藥
妊娠期間,孕婦體內各系統會發生壹系列變化:輸尿管易於發生扭曲;輸尿管蠕動減弱;增大的子宮壓迫輸尿管,易發生腎盂積水。而並致腎盂腎炎。
妊娠期壹旦得了腎盂腎炎,必須用有效的抗菌藥物治療,當然,應警惕對孕婦與胎兒有害的藥物。理想的藥物要求安全而有效。但有些藥物對孕婦有利而對胎兒有可能不利,為了孕婦的治療急需,仍不能不用,可采用較小的有效劑量與較短的有效療程。對此,病人必須跟醫生充分合作,並應相互理解。
在用藥前,必須作尿液細菌培養、菌落計數及藥物敏感試驗。
用藥時須註意:
氨基糖甙類常用的慶大黴素、卡那黴素可損害胎兒的聽神經而引起先天性耳聾,故不宜使用。
復方新諾明在妊娠16周以前使用可能致畸胎;在產前2周使用可引起新生兒“核黃疸”。故只適用於妊娠中期。
呋喃坦啶不可使用,對個別人可引起溶血性貧血。
氨芐青黴素對於對青黴素不過敏的病人,可以放心使用。
頭孢菌素類可以使用。第壹代頭孢菌素(如頭孢拉定)療效較差;第二代頭孢菌素對尿路感染的療效甚好,但對青黴素過敏者要禁用。
喹諾酮類目前使用的第三代喹諾酮藥有氟哌酸、氟嗪酸、環丙氟哌酸等。氟嗪酸口服使用很方便,對尿路感染的療效甚佳。
氟哌酸如果劑量合適,短時間使用是安全的。
孕婦要跟醫生合作好,不能亂用藥,也不能“硬”挺著不用藥,以能順利度過孕期,母子平安為原則。孕婦患哮喘時的用藥
孕期女性哮喘的用藥是哮喘治療中的壹種特殊情況。
既希望哮喘得到良好的控制,使母嬰順利度過孕期和分娩,又要求能預見和避免藥物可能給胎兒帶來的危害。因此,哮喘藥物的選擇與應用恰當與否,對孕婦及其家庭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孕期女性哮喘的病情復雜多變,有時甚至是戲劇性的,具體到每個患者時常常難以準確預料。哮喘對孕婦及胎兒都有影響,約有1/3的哮喘患者孕期病情加重,在病情加重的孕婦中,妊娠第29~36周時最為嚴重。但嚴重哮喘只要給予恰當的處理,就不會對妊娠及分娩產生不良後果,相反,若不能有效地控制哮喘發作,就會給孕婦及胎兒帶來很大的危害,大多數患者過分擔心孕期哮喘用藥對胎兒產生的有害作用,而往往忽視了哮喘本身對孕婦及胎兒生長發育的不利影響。因此,孕期應用藥物控制哮喘非常必要。
哮喘孕婦最關心的莫過於哮喘藥物的致畸作用,事實上導致胎兒畸形的關鍵時期是在妊娠第8~12周,之後用藥則壹般不會引起胎兒嚴重畸形,但有可能影響胎兒組織器官的功能。如間羥舒喘靈、色甘酸鈉、氯苯吡胺等,這類藥物是安全的,常規使用無妨。如舒喘靈、異丙喘定、氨茶堿等,這些藥物不能排除其危害,但並非不能使用。但氨茶堿大劑量使用可能有害,小劑量或服用控釋劑,因避免了血液藥物濃度波動過大,不但安全而且有助於減少哮喘夜間發作,但因其刺激性大而不能以霧化吸入制劑使用。壹般劑量口服或霧化吸入激素類藥物如地塞米松、氫化可的松、強的松等對治療孕期哮喘有良好效果,且不會對胎兒產生不良影響,目前被認為是哮喘治療的首選藥物,但大劑量長期使用對孕婦及胎兒都是十分有害的。
去甲腎上腺素、鹽酸腎上腺素等有明顯危害,對這類藥物除病情危急非用不可外,壹般不應使用。抗代謝類藥物及細胞毒性類藥物應絕對禁忌。此外,孕期哮喘患者還應避免使用諸如四環素、鏈黴素、卡那黴素、丁胺卡那黴素、慶大黴素、環丙氟哌酸和磺胺類藥物,並不宜使用未經滅活的病毒疫苗,壹些免疫療法亦不適用於孕期哮喘患者。
鑒於吸入性藥物具有避免或減輕藥物全身毒副反應的優點,因而是孕期哮喘用藥的理想選擇。輕度哮喘患者可單獨吸入短效的舒喘靈、間羥舒喘靈霧化制劑;中度患者可加強吸入激素類及色甘酸鈉霧化制劑;重度患者除給予大劑量激素吸入外,還可加用長效舒喘靈霧化制劑,如療效仍不滿意,可連續口服大劑量激素強的松3~7天,然後逐漸改為吸入性激素應用。其次,給予適當劑量的黃體酮亦有利於控制孕期哮喘的癥狀。對大多數孕期哮喘患者來說,當接近於分娩期時就無需再依靠藥物控制疾病發作了。
除了醫生對藥物的選擇及應用外,孕婦及家人有必要了解壹些有關哮喘方面的醫學知識,學會最基本的病情觀察方法,掌握哮喘霧化吸入制劑的操作要領以及藥物劑量、用藥間隔時間、療效判定標準等,這無疑有助於提高孕期哮喘患者的治療效果,增加孕婦及胎兒的安全性。